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36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城计算机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钟际民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25),公告了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49,403,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6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子公司冠捷科技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MMD有条件向飞利浦收购其所持有的TP Vision公司30%股权并订立买卖协议的议案
同意749,403,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子公司冠捷科技与飞利浦第一份买卖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的修订并订立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749,403,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贷款修订及重列契据并订立新定期贷款协议和新循环贷款协议的议案
同意749,403,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咏桩律师、赫敏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