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8版)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外,其余的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9月24日公开批评长春高新未及时披露其间接控股股东占用其非经营性资金事项。另外,长春高新于2013年4月12日公告,其于2013年4月8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吉证监决【2013】4号《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长春高新在公告中陈述了《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提及的内容及公司针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长春高新(000661)的决策流程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事件对长春高新的投资价值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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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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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4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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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9月27日至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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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基金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在中国证监会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基金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销售服务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第一条中3-8项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包括柜台(场外)申购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两种方式。
本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最高不超过1.5%,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和行业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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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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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费用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赎回费用
(1)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为最高不超过0.5%,投资人在场外赎回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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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场内赎回的赎回费率为0.35%。
(2)赎回费用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25%归基金资产,其余的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
(1)本基金转出至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换申请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注:本基金转换至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
(2)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本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份额的待支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换申请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注: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至本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金额对应的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标准,调整后的费用标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用标准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用标准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其他费用
其他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律师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公司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3年11月8日刊登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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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656,515.91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29,044.18 |
| 5 | 应收申购款 | 1,438,295.21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2,123,855.30 |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 1 | 000661 | 长春高新 | 171,414,000.00 | 7.52 | 临时停牌 |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05年9月27日至2005年12月31日 | 1.95% | 0.12% | 0.52% | 0.61% | 1.43% | -0.49% |
|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 115.15% | 1.27% | 76.97% | 0.98% | 38.18% | 0.29% |
|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159.00% | 2.21% | 98.12% | 1.61% | 60.88% | 0.60% |
|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47.62% | 1.84% | -49.18% | 2.10% | 1.56% | -0.26% |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76.75% | 1.67% | 61.47% | 1.43% | 15.28% | 0.24% |
|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18.51% | 1.30% | -6.77% | 1.09% | 25.28% | 0.21% |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18.09% | 0.95% | -17.46% | 0.93% | -0.63% | 0.02% |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0.97% | 0.82% | 6.71% | 0.88% | -7.68% | -0.06% |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11.93% | 1.33% | -2.90% | 0.96% | 14.83% | 0.37%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4年3月31日 | 443.11% | 1.48% | 120.17% | 1.29% | 322.94% | 0.19% |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元 | 0.6% |
| 100万元≤M<500万元 | 0.4% |
| M≥500万元 |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元 | 1.5% |
| 100万元≤M<500万元 | 1.0% |
| M≥500万元 |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
|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 赎回费率 |
| 1年以内 | 0.5% |
| 1年(含)至2年 | 0.25% |
| 持有期2年(含)以上 | 0% |
| 序号 | 修改部分 | 说明 |
| 1 | 三、基金管理人 |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的信息 |
| 2 | 四、基金托管人 | 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内容,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资料 |
| 3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根据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更新了相关机构的信息 |
| 4 |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更新了“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部分文字表述 |
| 5 | 十二、基金的投资 | 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即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 6 | 十三、基金的业绩 | 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即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
| 7 |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更新了“(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相关说明 |
| 8 |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有关信息 |
| 9 |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