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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14-01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送股数1
    每股送股数0.1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9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80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4日

    ●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15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4年5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0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已刊登在2014年5月1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1,360,221,1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送1股,转增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5元,共计派发股利258,442,026.37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496,243,312股,增加136,022,119股。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公司将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0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71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3、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4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15日

    (三)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4年5月16日

    (四)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5月1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1、连云港天宇投资有限公司

    2、连云港达远投资有限公司

    3、连云港恒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5、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三)本次所送红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送股转增合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0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360,221,193136,022,119136,022,1191,496,243,312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1,360,221,193136,022,119136,022,1191,496,243,312
    三、股份总数1,360,221,193136,022,119136,022,1191,496,243,312

    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496,243,312股摊薄计算的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827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8-81220012

    九、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