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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码:临2014-01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6月24日9:00开始。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普通决议案

    以下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 关于补选王再秋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文秉友先生因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再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候选人。王再秋的简历如下:

    王再秋:先生,1957年9月出生,现任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监事,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华电龙口风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兼职监事。大学专科毕业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工业会计专业。1976年9月至1978年12月在四川省自贡市郊农团乡下乡锻炼;1978年12月至1997年6月历任四川省自贡市公交公司财务科会计,东方锅炉厂财务处管理组组长、科长、副处长,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处主管会计,四川明日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州汽轮机厂副总会计师兼厂财务处处长;1997年6月至2012年10月历任中州汽轮机厂总会计师、东方电气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办公室主任、财务部审计室主任,东方电气集团审计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监事会办公室主任,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除以上披露信息之外,上述监事候选人于过去三年中概无在公司及╱或公司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它职务。除以上披露信息之外,上述监事候选人于过去三年中概无在任何其它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除以上披露信息之外,上述监事候选人概无接受其它重大委任或持有其它专业资格。

    除以上所述,上述监事候选人与公司的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均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该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及未于公司的股份中拥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十五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亦无任何其它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公司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其它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规定作出披露的资料或须公司股东注意的有关拟委任上述监事为公司监事的事项。

    上述监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如获委任为监事,上述监事候选人有权获取报酬,酬金按股东于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的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案执行。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1. 公司A股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即2014年6月16日)下午三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 H 股股东。H 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具体请见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发送的通知、公告。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凡欲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和2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2. 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 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4. 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 A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

    联系人:刘志

    联系电话:028-87583666或028-87583550

    传真:028-87583551

    电子邮箱:dsb@dongfang.com

    邮政编码:610036

    特此公告。

    附件:

    1、回执

    2、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附件1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持股量A股 
    亲自/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 对“亲自/委托代理人”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前送达公司的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 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0036)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公司。

    附件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人(附注1) 地址为(附注2) 持有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附注3) 股A 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附注4)大会主席或 (其地址为 )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之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

    一、普通决议案

    议案赞成

    (附注5)

    弃权

    (附注5)

    反对

    (附注5)

    1、关于补选王再秋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日期:二零一四年 月 日

    签署(附注6):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

    2、请用正楷填上地址。

    3、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公司A股股份有关。

    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你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中投票,受委派代理人毋须为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6、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票持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正式授权人签署。

    7、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连同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授权予本委任表格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指定开始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的通讯地址。公司的通讯地址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权利。

    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公司,另一份则应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