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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069 简称: 银鸽投资 编号:临2014—024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5月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公司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河南能源集团将委托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此笔贷款。本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为六个月,贷款年利率为7.9%。因河南能源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三名关联董事王伟先生、王卫华先生、朱圣民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审议了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5月26日在(星期一)上午10:00在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公司科技研发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 600069 简称:银鸽投资 编号:临2014—025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为六个月,贷款年利率为7.9%。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9亿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公司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河南能源集团将委托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此笔贷款。本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为六个月,贷款年利率为7.9%。因河南能源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河南能源集团简介

    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三街交叉口国龙大厦2905房间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祥恩

    注册资本:贰佰壹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建筑、电力、水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煤炭、化工、金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河南能源集团总资产为2,694.55亿元,总负债为2,143.24亿元,营业收入为2,198.78亿元,利润总额为20.03亿元。

    (2)与关联人的关系

    河南能源集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河南能源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5.28% 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借款金额:贰亿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6个月

    贷款年利率:7.9%

    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是否担保或抵押:无担保和抵押

    四、交易的目的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公司向河南能源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主要用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7.9%,低于公司目前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平均利率,符合市场定价规则。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4年5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三名关联董事王伟先生、王卫华先生、朱圣民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审议了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伟、邹源、彭娟、刘华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本次贷款利率低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平均利率,完全符合市场定价规则,本次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 600069 简称: 银鸽投资 编号:临2014—026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公司科技研发大厦5楼会议室

    3、会议期限:半天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三、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1日。截止2014年5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登记地点: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公司科技研发大厦603室

    联系人:张石铭 周永鹏

    电话:0395-5615539

    传真:0395-5615583

    3、注意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以下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一、《关于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1、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2、身份证号码:

    3、股东帐号: 持股数:

    4、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个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