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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传统信贷视角下的中国影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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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传统信贷视角下的中国影子银行
    2014-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 胡滨 郑联盛

      ■ 以非传统信贷融资的视角来分析和理解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有助于更为全面理解影子银行对中国金融体系及风险结构的影响。据此估算中国的广义影子银行体系规模约为27万亿元,占银行业全部资产的比重约为19%。然而,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大小仅仅是银行主导型的中国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一个层面。更为重要的是,银行体系自身内部的非传统信贷扩张机制(影子银行业务)是造成金融系统性风险累积的重要原因,使得整个金融体系的内在关联性急剧加强,风险内在传染性大为攀升。

      

      ■ 目前我国金融当局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整体有效,但监管政策的针对性、完备性和可预期性仍有待提高,未来应继续鼓励和规范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大力发展符合非传统信贷扩张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构建符合非传统信贷扩张风险管控的功能监管体系。

      影子银行是一个涉及金融产品、机构和市场的动态而复杂的三维体系,通常泛指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主体和业务活动,其最为基本的功能是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以及信用风险转换。国内研究对影子银行的界定形成“监管说”、“风险说”和“非传统信贷说”等三个框架。

      我们的研究基于非传统信贷的视角,估算中国的广义影子银行体系规模约为27万亿元,占银行业全部资产的比重约为19%。然而,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大小仅仅是银行主导型的中国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一个层面。更为重要的是,银行体系自身内部的非传统信贷扩张机制(影子银行业务)是造成金融系统性风险累积的重要原因。非传统信贷扩张使得影子银行自身存在更为严重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同时又使得银行体系内部面临重大的风险,最后还使得整个金融体系的内在关联性急剧加强,风险内在传染性大为攀升。

      虽然影子银行体系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创新性,但也凸显出中国金融体系的体制机制弊端。目前我国金融当局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整体有效,但监管政策的针对性、完备性和可预期性仍有待提高,未来应当继续鼓励和规范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重点防范银行体系内部的非传统信贷扩张风险,同时全面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符合非传统信贷扩张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构建符合非传统信贷扩张风险管控的功能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防范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影子银行体系:争议与演进

      2007年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首次提出了“影子银行”的概念,主要指那些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正规、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体系相对应的金融机构。2008年,时任纽约联储主席盖特纳则将其称为与商业银行体系相对的“平行银行体系”。

      欧洲中央银行认为,影子银行是接受监管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也强调了影子银行的规避监管特征。影子银行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流行的“发起-分销”式银行模式,这一模式使得银行能够把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由接受监管的表内转移至不受监管的表外,特别是证券化工具的广泛使用,从而规避相应的监管要求。

      目前比较权威的观点出自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他们将影子银行体系定义为在监管范畴之外、常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主体与活动提供信用媒介的体系。更为重要的是,FSB界定了影子银行体系的内在四大特征: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杠杆操作以及信用风险转换。

      国内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也是差异甚大,梳理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以是否存在监管来界定;二是以是否能够导致金融系统性风险来界定;三是以区别于传统银行信贷的非传统信贷融资来界定。基于不同定义,国内对影子银行规模测算低至仅有3-4万亿元、高至36万亿元不等。

      第一种观点认为,影子银行的核心在于是否接受监管(FSB定义),如果以此为标准,中国影子银行仅包括民间借贷、第三方理财等,据FSB估计2010年中国影子银行规模为4000亿美元。而理财和信托等产品不属于影子银行,各界对影子银行存在“误读”。

      第二种观点是基于系统性风险或金融体系重大风险来分析影子银行。该视角强调了影子银行存在宏观、结构和微观三大问题,可能引发重大金融风险,理财、信托、同业等都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甚至有基于地方债务风险的考虑将企业债等都归为影子银行体系的范畴。

      第三种观点强调影子银行体系是以非传统信贷融资为核心,强调了与传统银行信用中介的创新与区别,以金融创新的视角出发,论证非传统信贷融资或影子银行体系发展具有必然性以及风险性。这个界定虽然不是以是否接受监管为核心,但在明晰影子银行业务和风险时,与FSB跟踪、评估及统计影子银行的途径,即通过非银行信用媒介(Other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或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来进行的逻辑是相似的,只是非信贷融资比非银行信用中介的范围更加广一些。

      

      影子银行改变了中国银行业主导的金融体系

      1、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特征

      第一,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中国非传统信贷融资的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银行体系,使得银行体系内部的传统贷款和非传统信贷融资的格局变化显著,但是仍然保持了银行为主导、间接融资为核心的金融体系格局。几乎所有的非传统信贷融资均与现有的银行体系密切相关,银行往往成为金融产品的主要购买者或主要销售渠道。因此,无论何种类型的金融产品,一旦发生风险,最终必然会演化为银行业的风险。

      第二,金融机构的非传统信贷融资增长迅猛,替代传统信贷为实体经济提供大量的流动性缓冲,同时也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渊薮。

      传统信贷渠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占比在迅速下降,非传统信贷融资逐步突破了金融监管和信贷管控等限制,为经济刺激政策后续的投资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融资渠道。同时,非传统信贷融资因期限错配(资产期限结构长、负债期限结构短)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也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而放大,开始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非传统信贷融资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渊薮。

      第三,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与分业监管格局不相匹配。

      就中国当前的金融发展阶段而言,分业监管体制是有效的。但是,随着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加强,各类金融业务的边界逐渐模糊,单一监管主体很难对此类产品给予充分的监管,容易出现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容易导致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制度性错配。

      第四,金融市场的行政管制仍然比较严格,资产证券化产品既不复杂也不发达,杠杆率相对较低。

      中国的非信贷融资业务没有高杠杆运作和复杂的资产证券化,更多是表外和表内业务的区分。这使得国内的非传统信贷融资基本是资产——负债相对应的,特别是在银监会等出台众多规范条例之后,非标资产投资和高杠杆运作受到了很大限制。更重要的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基本没有实质性发展,更没有复杂的结构性投资工具,这使得脆弱性大大降低。

      综上,非传统信贷融资的迅猛发展带来金融系统性风险,而由于银行业在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决定了风险首先反映在银行体系内部。现有的分业监管不能适应金融混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金融市场发达国家影子银行中的典型代表——缺乏监管的、高杠杆运作的及结构复杂的证券化产品在中国问题并不突出。这就奠定了以非传统信贷融资的视角来界定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具有内在体系性和科学的逻辑性。

      因此,我们认为,影子银行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是一个具有产品或工具、机构和市场“三维一体”的综合系统,其本质是必须要发挥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以及信用转换三大功能,以非传统信贷融资的视角来分析和理解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有助于更为全面理解影子银行对中国金融体系及风险结构的影响。

      2、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及其规模测算

      影子银行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 “三维一体”综合系统,其本质是必须要发挥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以及信用转换三大功能。这三大功能也是FSB定义影子银行体系四大特征的其中之三,这三个特征是信用中介发挥资金融通作用的本质特征。基于此,以非传统信贷融资为视角来分析讨论影子银行,应避免将一些非融资性的银行同业业务、资产管理计划、财务公司业务等都纳入影子银行体系之中。

      由于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与传统商业银行体系已经有机融合在一起,因此从两个层面来梳理非传统信贷融资:一是银行体系之外的信贷融资,二是银行体系之内的非传统信贷融资,两者之和即为非传统信贷融资。或者说,非传统信贷融资可分为两个部分:其一,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业务(符合FSB的界定);其二,银行体系之内的非传统信贷融资(考虑中国的特殊性)。

      根据FSB的界定以及中国金融体系的典型特征,我们认为可以通过非传统信贷融资的金融产品视角,从三个层次来定义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第一个层次是最狭义的影子银行体系,对应的是国内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界定范畴,以是否接受监管为依据。第二个层次是狭义的影子银行体系,对应的是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及活动。第三个层次是广义的影子银行体系,是狭义的范畴再加上银行体系之内的非传统信贷融资。

      最狭义的影子银行体系所涉及的非传统信贷融资产品包括:民间借贷、第三方理财、网络信贷融资、无备案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根据相关报道,2011年3季度末不受监管或没有金融牌照的融资规模大致为3万亿元,没有金融牌照且监管相对不足的小额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大致为2.17万亿元(截至2012年底)。经过最近1-2年的发展和监管规范,我们大致估算最狭义影子银行体系所涉及的非传统信贷融资的规模大致为6万亿元。

      狭义的影子银行体系所涉及的非传统信贷融资产品,除了上述最狭义影子银行体系之外,还包括:理财、信托、财务公司、货币市场基金、代客资产管理、基金保险等子公司融资性业务、资产证券化等。截至2013年9月末,信托资产规模为10.13万亿元、理财资金余额为9.92万亿元,截至2013年10月底,财务公司资产规模4.14万亿元,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超过3.89万亿(2013年9月底数据),基金公司子公司资产规模可能在2013年底超过1万亿元,货币市场基金0.74万亿元(截至2013年底),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十分有限,此处不计,以上合计为29.83万亿元,即约30万亿元。加上最狭义部分,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所涉及的非传统信贷融资规模约36万亿元。这与国内估算影子银行体系的不同规模的上限差不多。

      (下转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