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股票代码:600727 编号:临2014-037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于201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进行了事后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对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261号),公司对审核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回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审核意见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控股股东鲁北集团承诺其注入的溴素生产线和鲁北盐化资产2013年度实现盈利为8735万元,并承诺对未实现的利润进行补偿。你公司在年报中披露2013年上述资产实现的净利润为6709.60万元,扣除达维台风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数额2420万元,上述资产盈利数额已达到承诺数额。请你公司就达维台风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影响2420万元的测算依据提供详细说明,并请年审会计师就测算依据的公允性发表专项意见;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提供溴素生产线和鲁北盐化资产的单项审核报告,并对公司是否完成利润承诺发表专项意见,另请你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一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鲁北集团”)承诺注入公司的溴素生产线和山东鲁北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盐化”)资产2013年度实现盈利8735万元,受2012年达维台风影响,上述资产2013年实现净利润为6709.60万元。达维台风发生后,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本着审慎、保守和对股民负责的原则对台风对公司的影响利润进行了估计和公告。 台风影响期结束后,公司对台风的影响利润情况进行了重新测算,实际影响金额大于2012年公告影响利润金额。具体测算依据详见附件台风“达维”影响利润说明。
附件:1、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台风“达维”影响利润情况说明
2、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溴素生产线和鲁北盐化资产2013年度业绩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承诺2013年履行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你公司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有“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约为503万元,请说明其具体内容,并自查是否应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公司201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503万元,系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息差理财获取的利息收益,因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直接关联,故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报。经核实,临时公告的披露要求未覆盖此项内容。
三、你公司对第一名客户的销售额约为8543万元,占比为17.24%,请说明该客户的名称及其是否为你公司的关联方。
回复:公司对第1名客户的销售额为8542.65万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7.24%,该客户为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你公司应收账款前两名客户的金额分别占应收账款总额的21.18%和19.48%,请详细列示客户名称和所销售产品。
回复:公司应收账款前2名客户分别为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及无棣县大地农资有限公司,201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03.06万元和830.55万元。向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为原盐,向无棣县大地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为化肥。
五、你公司第一名和第三名供应商预付账款账龄分别为2-3年和1-3年,请详细列示供应商名称、所购买商品、以及长期未结算的原因。
回复:公司第1名供应商预付账款及第3名供应商预付账款账龄分别为2-3年及1-3年,该2名供应商名称分别为化州市正元实业有限公司和沧州市骋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化州市正元实业有限公司以前是公司磷矿石最重要供应商,因进货周期较长和磷矿石比较紧缺,一直是预付款进货,近期公司管理人员变更后又开发了几个重要供应商,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因价格等原因该单位近期合作较少,所以至今存在预付款。公司购进磷矿石、氯化钾、原煤等原材料时,要预付沧州市骋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费,所以一直存在预付现象。
六、请说明公司2013年将账龄三年以上的预付账款3122万元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的会计依据,同时详细列示上述款项涉及供货商名称、款项性质、长期欠款原因,并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款项仅计提50%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出具专项说明。
回复:公司2013年末将账龄3年以上的预付账款3122万元,在年报披露过程中,公司将其放入其他应收款反映并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原因为:该部分款项为大部分预付材料或设备的尾款,由于设备及材料均已到位,从实质上考虑这部份款项为应向对方收回货款。另有部分预付账款系由于终止合作关系,导致货款未回收。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款项,不具备预付货款的性质,故转入其他应收款披露。共有258家客户,现将金额前10名及其他客户情况明细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 | 款项性质 | 欠款原因 |
1 | 客户1 | 2,000,000.00 | 材料 | 预付材料款后,因终止合作,使以前款项未收回所致。 |
2 | 客户2 | 1,707,444.84 | 矿石 | 矿石量价格问题,暂停履行 |
3 | 客户3 | 1,306,234.30 | 矿石 | 矿石价格问题,暂停履行 |
4 | 客户4 | 1,000,000.00 | 矿石 | 矿石价格问题,暂停履行 |
5 | 客户5 | 918,808.65 | 原料 | 预付原料款后,因终止合作,使以前款项未收回。 |
6 | 客户6 | 818,220.00 | 设备 | 因关停小电厂,导致采购交易停止,之前预付的设备款项未收回所致。 |
7 | 客户7 | 807,503.90 | 材料 | 因关停小电厂,导致采购交易停止,之前预付的材料款项未收回所致。 |
8 | 客户8 | 787,900.00 | 设备 | 因关停小电厂,导致采购交易停止,之前预付的设备款项未收回所致。 |
9 | 客户9 | 783,679.66 | 矿石 | 矿石价格问题,暂停履行 |
10 | 客户10 | 702,269.70 | 材料 | 因公司预付材料款后,项目停产,导致货款未收回 |
11 | 其他248家 | 20,390,708.03 | 设备、材料等 | 设备、材料等交易余款 |
合 计 | 31,222,769.08 |
附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相关问题的说明
七、你公司2013年因存货转销而减少存货跌价准备987万元,请说明销售客户名称及所售商品,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出具专项说明。
回复:公司2013年因存货销售而转销存货跌价准备986.79万元。
我公司对原材料计提的前期跌价准备,在材料领用时,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对库存商品计提的前期跌价准备,在产品销售并确认收入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转回986.79万元跌价准备如下:
类别 | 商品名称 | 客户名称 | 销售(自用)数量 | 本期结转 | |
数量 | 金额 | ||||
库存商品 | 磷铵1(57%白粒二铵) | 客户1 | 503 | 12870 | 1,374,129.66 |
客户2 | 6687 | ||||
客户3 | 5687 | ||||
库存商品 | 硫酸钾45%(45%复合肥) | 客户4 | 5530 | 11442 | 6,593,962.65 |
客户5 | 3549 | ||||
客户6 | 2009 | ||||
客户2 | 1344 | ||||
库存商品 | 57%黄粒二铵 | 客户7 | 38 | 1386 | 462,779.52 |
客户8 | 1140 | ||||
客户9 | 5 | ||||
客户10 | 80 | ||||
客户11 | 80 | ||||
客户12 | 45 | ||||
库存商品 | 磷铵(55%白粒一铵) | 客户13 | 80 | 426 | 182,179.95 |
客户14 | 140 | ||||
自用 | 233 | ||||
库存商品 | 36%氯基复合肥27-0-9 | 自用 | 439 | 178 | 3,309.67 |
库存商品 | 42%氯基复合肥 | 客户12 | 320 | 320 | 129,976.43 |
库存商品 | 57%黒粒二铵 吨 | 客户15 | 1980 | 201 | 43,128.87 |
库存商品 | 51%氯基复合肥 | 客户16 | 20 | 20 | 2,586.60 |
库存商品 | 40%氯基复合肥 | 客户17 | 407 | 1098 | 96,516.93 |
客户18 | 301 | ||||
客户19 | 307 | ||||
客户20 | 268 | ||||
库存商品 | 40%腐植酸型硫基复合肥 | 客户21 | 60 | 303 | 87,656.36 |
客户18 | 120 | ||||
客户22 | 20 | ||||
客户23 | 35 | ||||
客户24 | 40 | ||||
客户25 | 20 | ||||
客户26 | 20 | ||||
库存商品 | 高氮肥 | 客户27 | 3463 | 2331 | 514,043.44 |
库存商品 | 硫酸 | 客户28 | 6028 | 1998 | 225,033.60 |
库存商品 | 袋水泥 | 客户29 | 2176 | 1197 | 140,071.57 |
库存商品 | 石膏制酸 | 自用 | 24040 | 2669 | 12,565.77 |
合计 | 9,867,941.02 |
附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相关问题的说明
八、你公司本期管理费用比上期增长了约32%,请列示管理费用明细表,并说明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公司本期管理费用6502.21万元,较上期的4917.20万元增长1585.01万元,增长32%。增长的原因主要系本期硫酸装置停产,以及部分化肥装置停产检修,停产期间发生的设备折旧费及人工费计入管理费用导致本期管理费用有较多增长,其中计入管理费用的人工费较上年度增加671.01万元,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较上年度增加873.92万元,2项合计1545.03万元。其余管理费用分项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九、你公司原盐本期营业成本约6020万元,营业收入约1.4亿,请按照年报准则相关要求分项列示成本构成,并解释原盐毛利率高达57.08%的原因并提供同行业比较数据。
回复:公司原盐本期营业成本约6019.63万元,营业收入14026.73万元,毛利率为57.08%。原盐成本构成如下表:
成本项目 | 金额(元) | 占比 |
人工费 | 57.92 | 51.21% |
电费 | 7.86 | 6.95% |
辅助材料及配件 | 3.73 | 3.30% |
苫材 | 9.40 | 8.31% |
燃料 | 2.36 | 2.08% |
折旧 | 24.04 | 21.26% |
维修费 | 5.08 | 4.49% |
其他 | 2.71 | 2.39% |
合计 | 113.10 | 100.00% |
海盐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高毛利,海盐业务属于资源性业务,需要大面积的沿海滩涂,2度左右的海水通过自然日晒风吹逐步提升浓度,达到饱和时析出原盐,并不需要大量的原料投入,其成本构成主要是人工费和资产折旧费。公司产品毛利率及同行业毛利率情况
年度 | 本企业毛利率 | 同行业毛利率 | ||
兰太实业 | 山东埕口盐化公司 | 江苏银宝盐业公司 | ||
2013年度 | 57.08% | 55.41% | 53.20% | 55.08% |
十、根据你公司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表,你公司对控股股东附属企业无棣海川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发生额分别约为59万元和162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说明上述款项形成和归还的时点及具体内容。
回复:公司控股股东鲁北集团的附属企业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无棣海川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如下:
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报告期内占用累计发生金额和偿还累计发生金额都为16170480元, 具体内容为在同一时点两家公司对外支付交换银行承兑汇票。
无棣海川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期非经性占用增加20万元,本期减少58.94万元,其中,增加的20万元为借款,减少的58.94万元,其中20万元为在同一时点两家公司对外支付交换银行承兑汇票,剩余的38.94万元,为无棣海川安装工程用劳务抵偿欠款。
十一、请结合我所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自查你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租赁是否应当或已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公司2013年度发生的关联租赁事项中,公司向鲁北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出租累计金额为4,157,126.18元,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10.2.4规定的标准,无需披露。
公司向鲁北集团承租事项中,鲁北盐化”于2011年1月1日与鲁北集团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其13.7万亩的盐田土地,租赁期20年,年租金1千万元。随着2011年4月和2012年6月鲁北盐化100%股权分两次注入到上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3年度公司吸收合并鲁北盐化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的规定,原鲁北盐化与与鲁北集团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依法已由上市公司承继。因鲁北盐化已经依法注销丧失作为合同主体的资格,为便于合同管理,鲁北集团于2013年12月12日与上市公司按原《土地租赁合同》的内容重新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面积、终止期限及租金金额等全部内容均未更改。由于上述业务系鲁北盐化注入上市公司之前已经存在的业务,且上市公司实际上是鲁北盐化(被吸收合并方)债权债务的法定承继方,鲁北集团与上市公司按原《土地租赁合同》的内容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行为,是对原合同法律主体的重新确认(实际上不重新签订亦不会影响原鲁北盐化与鲁北集团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由上市公司法定承继的法律效力),并未就土地租赁关系设定新的权利义务,因此并非新发生的关联交易,所以公司只对其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披露,而没有作为重大关联事项进行单独信息披露。
十二、你公司股东江西宜春开元实业有限公司6万股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请说明原因。
回复:公司股东江西宜春开元实业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6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根据公司最终通过的股改方案,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以及所持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况而无法安排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由鲁北集团代为支付对价,该等股东持有的鲁北化工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须获得鲁北集团的同意,并由鲁北化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自2006年公司股改起,公司多次多渠道试图与该股东取得联系,始终未能成功,因此,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一直处于限售状态。
十三、你公司年报“主要会计数据”部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012年和2013年度均为正数,而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一列则填写“不适用”,请更正。
回复:公司年报“主要会计数据”部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一列误填写为“不适用”,应填写“-16.33”。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做出了补充修订。公司更新后的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重新披露,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