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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4—02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6,476,31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1.7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5,360,89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94

    (三)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席汝珍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公司副董事长曲慧霞因公出差,独立董事冯淑华因事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1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1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第一项: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第二项: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3,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

    反对:3,105,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第三项: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6,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第四项: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3,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

    反对:3,0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第五项: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4,642,1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

    反对:1,742,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

    弃权:9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本议案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该区段 同意

    比例

    反对票数该区段 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该区段 弃权

    比例

    持股1%以下3,659,27096.6834,6000.9191,2502.41
    持股1%--5%(含1%)24,668,99793.521,708,3116.4800
    持股5%以上(含5%)36,313,8911000000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61,50051.1034,60028.7524,24320.15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3,597,77098.170067,0071.83

    第六项:2013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同意:66,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第七项:2013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同意:63,722,5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本提案,公司与会4名董事(股东)、1名监事(股东)、1名高管(股东)回避表决。6名董、监、高共持股2,627,878股。

    第八项: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6,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第九项: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6,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第十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6,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第十一项: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宫宇二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一)上网公告附件

    1、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备查文件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