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4—02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6,476,31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79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360,89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5.94 |
(三)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席汝珍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公司副董事长曲慧霞因公出差,独立董事冯淑华因事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1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1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第一项: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第二项: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3,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
反对:3,105,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第三项: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6,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第四项: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3,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
反对:3,0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第五项: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4,642,1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
反对:1,742,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
弃权:9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本议案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 | 同意票数 | 该区段 同意 比例 | 反对票数 | 该区段 反对 比例 | 弃权票数 | 该区段 弃权 比例 |
持股1%以下 | 3,659,270 | 96.68 | 34,600 | 0.91 | 91,250 | 2.41 |
持股1%--5%(含1%) | 24,668,997 | 93.52 | 1,708,311 | 6.48 | 0 | 0 |
持股5%以上(含5%) | 36,313,891 | 100 | 0 | 0 | 0 | 0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61,500 | 51.10 | 34,600 | 28.75 | 24,243 | 20.15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 3,597,770 | 98.17 | 0 | 0 | 67,007 | 1.83 |
第六项:2013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同意:66,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第七项:2013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同意:63,722,5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本提案,公司与会4名董事(股东)、1名监事(股东)、1名高管(股东)回避表决。6名董、监、高共持股2,627,878股。
第八项: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6,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第九项: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6,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第十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6,35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1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第十一项: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宫宇二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一)上网公告附件
1、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备查文件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