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股份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有投资者反映,认为公司推出首期回购方案后,实施回购已使用金额较少。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3年5月17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70元/股,回购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6日。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0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除息日为2013年6月7日。根据回购方案要求,自股价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为68元/股。
在公司首期回购方案推出后,宏观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白酒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预见到,单靠有限的资金实施回购股份,无法改变因整个白酒行业估值中心下移而引发公司股价下行的趋势。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经过反复研究,认为需要调整回购操作策略,择机在股价下行趋势中的低点实施回购。截至2014年4月30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为3,516,358股,成交的最高价为59.07元/股,最低价为36.8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54,182,530.59元,符合公司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各项要求。公司首期回购股份到期日为2014年5月16日,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回购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推出的首期回购股份方案,本身就是公司分红形式的一种补充,也是对公司投资者回报形式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正因为如此,鉴于公司回购资金使用较少,公司在制订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加大了现金分红的力度,将一大部分未使用完的回购资金用来给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高达43.18%。
未来,公司仍将积极做好生产经营,拓展市场空间,做优企业基本面,并为广大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