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4-038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字【2014】3号),全文如下: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在对你公司年审中发现,你公司子公司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酒航铁路有限公司涉及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与前期披露内容不符,金额巨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对上述事项作出公开说明。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根据天津证监局的要求,我公司会尽快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如有核查结果,将尽快公布核查结果。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