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公告编号:2014-036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05月0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04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签订《<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013年9月18日,公司作为受托方与委托方乳山市金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矿业”)签订了《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详细内容请参照201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3-044号公司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保证托管经营工作的持续性及金海矿业的长远发展,经双方协商,签署了《<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1)园城黄金对金海矿业的托管经营期限由壹年延长至叄年,即自2013年9月23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止。(2)金海矿业负责于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及本协议在国土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园城黄金对此应给予必要的协助。(3)托管经营期间,园城黄金派驻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园城黄金其他为金海矿业日常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指导等后台人员的薪资由园城黄金自行发放;金海矿业其他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费用以及园城黄金托管组人员为实施本合同项下的托管经营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均由金海矿业承担。(4)园城黄金托管组人员应不少于9人,具体负责本合同项下的托管经营工作。其中,现场人员应不少于3人。园城黄金托管组人员应至少包括生产管理人员3名、技术管理人员3名及其他人员。园城黄金托管组人员名单应当报金海矿业股东会批准并备案。(5)金海矿业应办理齐全与矿业生产和经营有关的全部证照或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用地、安全生产、环保批复及环保验收、项目立项、土地复垦等,确保托管经营期间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经营合法、有效。(6)托管经营期间,金海矿业的全部产品按照市场价格优先出售给园城黄金或者仅接受园城黄金委托加工,在征得园城黄金同意后,金海矿业方可对第三方进行销售或者接受第三方委托加工。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签订《乳山市金海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排他性购买协议》的议案。
2013年9月18日,公司作为受托方与委托方乳山市金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矿业”)签订了《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详细内容请参照201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3-044号公司公告。
为保证金海矿业股权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能力,经友好协商,公司与金海矿业全体股东姜婷婷、李德清、邹立香(以下称“全体股东”)签署了《乳山市金海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排他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1)在托管经营期限内,未经园城黄金书面同意,全体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金海矿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除金海矿业现有股东或现有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以外的第三人。(2)在托管经营期限内,全体股东不得与除园城黄金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就金海矿业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任何商讨,亦不得在托管经营期限内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成为金海矿业股东为目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尽职调查。(3)在托管经营期限内,如姜婷婷、李德清、邹立香中的一人或多人拟向金海矿业现有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园城黄金具有排他性的优先购买权。(4)在托管经营期限内,如金海矿业拟增加注册资本,园城黄金具有排他性的优先认购权。(5)在托管经营期限内,无论园城黄金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任何价格购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拟转让股权或认购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金海矿业新增注册资本,全体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6)在托管经营期限内,如金海矿业的利润、资产规模及生产经营证照等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甲乙双方同意金海矿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其对应的资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计、评估后按照公允价格注入园城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汇龙湾公司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
2012年12月27日,公司与烟台汇龙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龙湾公司”)签署了《抵债协议书》,详细内容请参照201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2-060号公司公告。为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汇龙湾公司签署《还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1)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园城黄金累计收到汇龙湾公司按《抵债协议书》约定转入的售房款10,938,851.87元,汇龙湾公司尚欠园城黄金借款54,813,818.55元未偿还。(2)汇龙湾公司同意按照分两期偿还园城黄金借款,汇龙湾公司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园城黄金偿还借款1,500万元;汇龙湾公司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园城黄金偿还全部借款。(3)若汇龙湾公司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则园城黄金同意免收汇龙湾公司借款利息。否则,园城黄金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计收未清偿部分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上浮30%计算。(4)汇龙湾公司将其所有的"橡树湾"小区部分待售房产抵押给园城黄金作为还款保证措施。因房屋销售需要解除抵押备案的,汇龙湾公司应提前三日向园城黄金发送书面申请,经园城黄金核实后,协助汇龙湾公司办理解除抵押备案手续。(5)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2012年12月27日签署的《抵债协议书》终止履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约定及2014年经营情况,公司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 上年度该类别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
1、关联人向公司提供商品 | 威海金滩矿业有限公司 | 3000.00 | 0 | 0 |
2、关联人向公司提供商品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 | 5000.00 | 0 | 0 |
3、关联人租赁公司房屋 | 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1.60 | 0 | 0 |
4、关联人租赁公司房屋 | 烟台恒源建筑设计院 | 2.16 | 0 | 0 |
合计 | 8023.76 | 0 | 0 |
该表决议案中第1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表决议案中第2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关联董事徐成义、林海先生回避表决。
该表决议案中第3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关联董事徐成义、林海先生回避表决。
该表决议案中第4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关联董事徐成义先生回避表决。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4-039号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5月09日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公告编号:2014-037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成义、林海先生针对相关关联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05月0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同意的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独立董事事前对本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需经过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23.76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约定及2014年经营情况,公司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 上年度该类别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
1、关联人向公司提供商品 | 威海金滩矿业有限公司 | 3000.00 | 0.00 | 0.00 |
2、关联人向公司提供商品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 | 5000.00 | 0.00 | 0.00 |
3、关联人租赁公司房屋 | 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1.60 | 0.00 | 0.00 |
4、关联人租赁公司房屋 | 烟台恒源建筑设计院 | 2.16 | 0.00 | 0.00 |
合计 | 8023.76 | 0.00 | 0.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威海金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滩矿业”)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威海金滩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文登市侯家镇广安街7-1号
法定代表人:丛党日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金矿开采、银矿的地下开采。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勘察技术的研究。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滩矿业为公司托管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3条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前期和关联方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同时本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黄金矿石,关联方的经营范围为金矿开采、银矿的地下开采,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二)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套峪矿业”)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镇小套峪村
法定代表人:石巍
注册资本:20,000,000元
经营范围:金矿石开采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小套峪矿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园城实业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3条第二项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前期和关联方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同时本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黄金矿石,关联方的经营范围为金矿石开采,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实业”)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宫后街88号
法定代表人:林海
注册资本:218,778,800.00元
经营范围: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钢材、木材、
机电产品(不含金及稀有金属)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水利工程施工。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园城实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3条第一项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前期和关联方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同时本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租赁公司房屋,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四)烟台恒源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恒源设计院”)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烟台恒源建筑设计院
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宫后街88号
法定代表人:徐诚国
注册资本500,000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俆诚惠之兄徐诚国先生任恒源设计院法定代表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3条第三项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前期和关联方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同时本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租赁公司房屋,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金滩矿业、小套峪矿业向公司提供商品
金滩矿业、小套峪矿业向公司提供商品的价格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园城实业、恒源设计院租赁公司房屋
园城实业、恒源设计院租赁公司房屋租赁价格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金滩矿业、小套峪矿业向公司提供商品
黄金产品的销售是公司确定的主营业务,加强与金滩矿业及小套峪矿业的合作是公司在转型期迅速进入黄金开采与销售行业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公司明确业务方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园城实业、恒源设计院租赁公司房屋
园城实业、恒源设计院租赁公司房屋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5月09日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公告编号:2014-038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签订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之补充协议(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9月18日,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园城黄金)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签订“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议案》。2013年9月23日收到乳山市金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山市金海矿业)送达的《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和乳山市金海矿业所有股东签字的《连带保证责任承诺函》,2014年05月0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签订《<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现将有关公司对外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乳山市金海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乳山市大孤山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许会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市南大街261号
法定代表人:徐成义
二、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3年9月18日及2013年9月23日签订之《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下称“《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及《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13年9月18日共同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实施整体托管经营事宜进行了约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的托管经营期限为壹年,至2014年9月22日止;
(2)为保证托管经营工作的持续性及甲方的长远发展,现甲乙双方拟延长托管经营期限,并对《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尽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乙方对甲方的托管经营期限由壹年延长至叄年,即自2013年9月23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止。
第二条甲方负责于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及本协议在国土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乙方对此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托管经营期间,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乙方其他为甲方日常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指导等后台人员的薪资由乙方自行发放;甲方其他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费用以及乙方托管组人员为实施本合同项下的托管经营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托管组人员应不少于9人,具体负责本合同项下的托管经营工作。其中,现场人员应不少于3人。乙方托管组人员应至少包括生产管理人员3名、技术管理人员3名及其他人员。乙方托管组人员名单应当报甲方股东会批准并备案。
第五条甲方应办理齐全与矿业生产和经营有关的全部证照或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用地、安全生产、环保批复及环保验收、项目立项、土地复垦等,确保托管经营期间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经营合法、有效。
第六条托管经营期间,甲方的全部产品按照市场价格优先出售给乙方或者仅接受乙方委托加工,在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可对第三方进行销售或者接受第三方委托加工。
第七条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条款之外,《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第九条本协议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乳山市金海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排他性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姜婷婷 李德清 邹立香
乙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黄金”)
住所:烟台市南大街261号
法定代表人:徐成义
鉴于:
(1)乳山市金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矿业”)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18万元,住所为乳山市大孤山镇驻地,法定代表人为许会,经营范围为探矿、矿石收购、销售;
(2)甲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计持有金海矿业100%股权。其中姜婷婷出资503.1万元,持有金海矿业45%股权;李德清出资436.02万元,持有金海矿业39%股权;邹立香出资178.88万元,持有金海矿业16%股权;
(3)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权利;
(4)乙方与金海矿业分别于2013年9月18日、2014年05 月08 日签署了《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和《<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由乙方对金海矿业实施整体托管经营,托管经营期限为叄年。
为保证金海矿业股权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能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在托管经营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持有的金海矿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除金海矿业现有股东或现有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以外的第三人。
第二条在托管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就金海矿业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任何商讨,亦不得在托管经营期限内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成为金海矿业股东为目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尽职调查。
第三条在托管经营期限内,如姜婷婷、李德清、邹立香中的一人或多人拟向金海矿业现有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乙方具有排他性的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在托管经营期限内,如金海矿业拟增加注册资本,乙方具有排他性的优先认购权。
第五条在托管经营期限内,无论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任何价格购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拟转让股权或认购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金海矿业新增注册资本,甲方均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托管经营期限内,如金海矿业的利润、资产规模及生产经营证照等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甲乙双方同意金海矿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其对应的资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计、评估后按照公允价格注入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托管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在矿产开发领域可持续性矿产储备能力。
2、托管合同的延期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五、托管合同的风险分析:
托管合同的履行客观上都存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政策、市场波动、环境保护等因素可能引发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2、乳山市金海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排他性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5月09 日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编 号:2014-039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05月26日上午 9:00;
●股权登记日:2014 年05月21日:
●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61 号 8 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烟台园城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14年 05月26日召开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 05月26日上午9:00;
地点:烟台市南大街261号8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公司对外签订《<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拟与汇龙湾公司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
三、参加人员:
1、2014年 05月21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时间:
1、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4年05月23日上午9:00至2014年 05月26日上午9:00;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联系电话:0535-6636299;传真:0535-6636299
4、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1号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64000;联系人:刘昌喜 逄丽媛
特此通知。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5月0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 同志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黄金)于2014年05月26日上午9时在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1号8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对会议议案 项不做明确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法人单位并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