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4-029
证券代码:122138 证券简称:11桂东01
证券代码:122145 证券简称:11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货款2112.96万元及利息等。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钦州永盛”)于2014年5月5日就与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钦州永盛支付煤炭货款2112.96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4年5月9日,钦州永盛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58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4年5月5日
2、案件受理时间:2014年5月7日
3、受诉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4、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1)原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原告: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春楠
委托代理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胡劲峰、李睿智
(2)被告当事人情况
被告: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坚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纠纷的起因
被告与珠海市金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电燃料”)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金电燃料向被告提供煤炭。2014年3月,金电燃料按约向被告交付“卢卡娜”轮印尼动力煤44,000吨,金电燃料依法享有对被告的该批煤炭货款的债权。
2014年3月15日,金电燃料向被告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确认将已供应给被告的“卢卡娜”轮印尼动力煤44,000吨,单价为480元/吨,货款总额共计21,129,600元的债权转让给原告钦州永盛,请被告将上述货款直接汇给原告账户。
原告钦州永盛于2014年3月13日至3月26日派专人前往海口与被告就债权转让及货款支付事宜进行沟通,并于2014年3月21日将债权转让通知通过邮寄方式对被告进行送达。原告经多次协商催促,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
2、诉讼请求
鉴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向原告支付货款的义务,为维护原告钦州永盛及公司的合法权益,钦州永盛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于2014年5月5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煤炭货款,合计2112.96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之逾期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进展情况
2014年5月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58号)。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本次诉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的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货款的正常追收行为。钦州永盛在多次催收追缴无果的情形下采取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该货款能顺利追收,则维持钦州永盛正常贸易经营,否则,将可能给钦州永盛及本公司带来损失。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诉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