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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201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24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中大广场A座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 )董事会分别于2014年4月23日发布了《物产中大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14年5月6日发布了《物产中大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6日9:30—11:30 和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中大广场A座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8.《公司2013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逐个表决);

    13.《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逐个表决);

    14.《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逐个表决)

    15.听取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中第6项、第10项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2014年5月 12日- 13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登记地点: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2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祝卸和、颜亮、龚森森

    (2)联系电话:0571-85777029、85777020

    (3)传  真:0571-85778008

    (4)邮 箱:stock@zhongda.com

    (5)邮  编:310003

    6.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8《公司2013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票数
    12.1选举陈继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股
    12.2选举王竞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股
    12.3选举董可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股
    12.4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股
    12.5选举朱清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股
    12.6选举汪一兵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股
    13《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票数
    13.1选举沈进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股
    13.2选举黄董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股
    13.3选举朱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股
    14《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票数
    14.1选举张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同意 股
    14.2选举舒文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同意 股
    14.3选举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同意 股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方签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数: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4年 月 日

    附注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2.本次授权委托事项中议案12、13、14采取累积投票制,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所得赞同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含1/2)的前提下,根据所得赞同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当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总议案数:2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704中大投票23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总议案99.00元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元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元
    3《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3.00元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00元
    5《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5.00元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6.00元
    7《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7.00元
    8《公司2013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8.00元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9.00元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0元
    1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11.00元
    1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1选举陈继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12.01元
    12.2选举王竞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12.02元
    12.3选举董可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12.03元
    12.4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12.04元
    12.5选举朱清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12.05元
    12.6选举汪一兵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12.06元
    13《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选举沈进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01元
    13.2选举黄董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02元
    13.3选举朱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03元
    14《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4.1选举张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14.01元
    14.2选举舒文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14.02元
    14.3选举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14.03元

    (三)表决意见: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1-11项议案: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12-14项议案,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本次12项议案组数为6;13项议案组数为3;14项议案组数为3)。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有6名,则该股东对于12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5月9日A 股收市后,公司某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1-11项议案全部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04买入99.00元1股

    2、如公司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04买入1.00元1股

    3、如公司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04买入1.00元2股

    4、如公司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04买入1.00元3股

    5、对12-14项议案:如某股东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6名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
    选举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董事一12.01600100200
    候选人:董事二12.02 100300
    候选人:董事三12.03 100100
    ………..  ……….. 
    候选人:董事六12.06 100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的,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二)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股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的,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3

    股 东 登 记 表

    兹登记参加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