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9版)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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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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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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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9月28日 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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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六)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二节 释义”部分,删除了《办理规则》的释义。
二、“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
1.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联系人信息。
2. 更新了郑国汉先生、王明权先生的简历。
3. 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名单。
三、“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
四、“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场外销售机构:
(1)新增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场外销售机构。
(2)对部分场外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2.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五、“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的内容。
六、“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和“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3年第四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七、“第十三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更新了“(三)收益分配原则”的内容。
八、“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联系人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0日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24,145.5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607,919.74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506.50 |
5 | 应收申购款 | 4,655.6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638,227.48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1901 | 方正证券 | 94,560.00 | 0.07 | 重大资产重组 |
2 | 600547 | 山东黄金 | 3,450.00 | 0.00 | 重大资产重组终止说明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2010年9月28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12.40% | 1.39% | 7.36% | 1.83% | -19.76% | -0.44%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16.32% | 1.20% | -17.42% | 1.27% | 1.10% | -0.07%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16.37% | 1.14% | 16.21% | 1.20% | 0.16% | -0.06%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13.25% | 1.57% | -14.30% | 1.59% | 1.05% | -0.02%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3年12月31日 | -26.00% | 1.32% | -11.71% | 1.40% | -14.29% | -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