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大洲兴业 编号:2014-023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5月8日在厦门第一广场28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董事应出席9人,实际现场出席6人。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何少平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刘鹭华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洪再春先生亦无法亲自出席,委托董事彭胜利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经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2014年内控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要求,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标准,为推进本公司内控规范顺利实施,公司制定了《2014年内控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保障、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及具体时间安排等事项。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所确定的各项安排合理且具操作性,能够保证公司顺利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董事会同意批准该方案,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3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且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机构或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实施能有效地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机构或关联方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管理层寻求融资机会、商谈借款条件,并办理相应的借款手续。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韩小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洪再春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韩小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韩小松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合人选未满两年的现象。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韩小松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韩小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许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许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5月31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查阅《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24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取得了阿克陶中鑫矿业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阿克陶县嘉豪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82%股权后,公司目前执行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已无法客观、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应收款项公允价值。为了谨慎地提供更客观、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借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水平,对公司目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变更前会计估计计提方法为余额百分比法,计提比例如下表: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期末余额的5.5% | 期末余额的5.5% |
变更后会计估计计提方法为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如下表:
帐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15 | 15 |
3--4年 | 40 | 40 |
4--5年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但将会对未来期间的损益及相关项目产生影响。
假设2013年公司已运用该会计估计,经测算,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的影响金额均为-84.66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出具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公司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0日
附件1:韩小松先生简历
韩小松,男,1970年生,硕士。历任厦门国际银行湖里营业部总经理、美国首都银行厦门代表处首席代表、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厦门分行行长、中略(厦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副总经理、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区域助理总经理。2014年5月4日起,担任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小松先生本人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件2:许燕女士简历
许燕,女,1979年11月生,本科,管理学学士,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注册风险管理确认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担任过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总审计室业务副经理、美国建东银行厦门分行内审主管、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经理、行政管理中心副总监、厦门思明双润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现任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从2014年5月8日起,担任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许燕女士本人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大洲兴业 编号:2014-024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31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8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不提供网络投票。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5月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31日(星期六)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点整,会期半天;
(三)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 年5月28日(星期三);
(四)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第一广场28层会议室,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
(五)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会议讨论或审议事项
序号 | 议案名称 |
议案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议案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会议报告 |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议案3 | 2013 年度报告及2013 年度报告摘要 |
议案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议案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议案6 | 关于计提应收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4000万债权的坏账准备的议案 |
议案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议案8 | 关于聘任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议案9 | 关于选举韩小松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议案10 | 关于向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机构或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4年2月28日与2014年5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号)和《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号)。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5月28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可以按此样自行复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所持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5月30日17:00之前通过传真方式登记,但必须附上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传真以到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时间为准。
(二)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14年5月31日上午8:45至9:45分。
与会股东请准时出席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后,会议登记终止。
(三)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厦门第一广场28层会议室,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
五、联系方式:
邮编:361001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7层1701单元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2033630-806;传 真:0592-2035603
联系人:许燕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二)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含有价币券)。
特此通知!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未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同意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议案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3 | 2013 年度报告及2013 年度报告摘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6 | 关于计提应收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4000万债权的坏账准备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8 | 关于聘任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9 | 关于选举韩小松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0 | 关于向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机构或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大洲兴业 公告编号:2014-025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洪再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洪再春先生因异地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该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洪再春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洪再春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洪再春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0日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大洲兴业 编号:2014-026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5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如下:
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提交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10日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大洲兴业 公告编号:2014-027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但将会对未来期间的损益及相关项目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取得了阿克陶中鑫矿业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阿克陶县嘉豪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82%股权后,公司目前执行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已无法客观、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应收款项公允价值。为了谨慎地提供更客观、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借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水平,对公司目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1、 变更前会计估计:
1) 计提方法:余额百分比法
2)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期末余额的5.5% | 期末余额的5.5% |
2、变更后会计估计:
1) 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2)计提比例:
帐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15 | 15 |
3--4年 | 40 | 40 |
4--5年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但将会对未来期间的损益及相关项目产生影响。
假设2013年公司已运用该会计估计,经测算,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的影响金额均为-84.66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公司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可靠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0日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要求,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标准,公司制定了本内部控制实施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简称:大洲兴业
股票代码:600603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是由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上海市房产经营公司、徐汇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久事公司六家单位作为发起人募集组建,于1988年8月28日正式成立,1992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8月2日,经上海市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2日,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对新能源、新材料、矿产资源、光电、网络科技产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目前有1家全资子公司:上海凌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阿克陶中鑫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大洲矿产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和阿克陶县嘉豪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公司一直以来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基本规范》及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不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运作,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决策支持。公司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执行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以确保公司决策、执行、监督检查程序的顺畅运行,为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为推进内控规范顺利实施,公司成立了内控实施领导小组和内控实施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为内控建设第一责任人。
内控实施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组成。该小组是公司落实内部控制规范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的制定及监督指导,研究解决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向公司董事会负责。
内控实施工作小组由证券部牵头,组织财务部、行政部、业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实施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负责内部控制规范的研究、风险识别、控制设计、测试、评价整改、优化等工作,确保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编制《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将聘请具有相关经验的中介机构协助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工作。
三、内控建设工作计划
(一 )总体工作思路
考虑到公司目前现状及公司可预见的发展方向,公司将坚持“重点突出、同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在2014年上半年同步建立、健全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内控体系总体框架和现有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二)具体工作步骤
1、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动员及知识培训
对公司内控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对公司本部、子公司管理层进行内部控制相关知识培训,使其尽快熟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同时也明确今年内部控制建设的各项任务。(时间:2014年1月30日前已完成)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层及内控实施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的内控知识培训。(时间: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
2、全面梳理,提出改进建议
公司内控实施工作小组收集、梳理公司本部、子公司各部门工作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结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以及是否满足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控应用指引的要求等方面进行自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时间:2014年4月15日前已完成)
3、编制《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试行)》
内控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前期对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的梳理结果,提出包括调整机构设置和流程、修改政策及制度、调配人员等的内控改进建议,上报内控实施领导小组后,由公司本部和子公司共同落实制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试行)》。(编制及批准完成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
具体分工及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1)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公司本部除应制定或修订满足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采购、销售等制度外,还应制定针对子公司管控的相关授权、对外投资、激励考核等制度。子公司应本着自主经营的原则,对涉及特色业务、特色板块的,应按各业务、各板块单独制定必要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内控要求等制度。
(2)注重实用,兼顾效率与风险控制:各项管理制度应符合监管要求并具可操作性;在满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项流程应尽量简化,以提高工作效率。
4、《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试行)》正式实施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公司本部与子公司正式实施《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试行)》。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执行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开展评价工作,并授权审计部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执行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计划
1、完成时限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2、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流程与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等,依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执行。
3、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流程
(1)审计委员会挑选适当人员组成内控评价小组,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2)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方案进行测试,编制工作底稿,指出存在的不足或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综合内部控制工作的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的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送经营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