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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创新发展 激发市场活力 “新国九条”全面释放资本市场改革红利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 预披露不代表马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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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创新发展 激发市场活力 “新国九条”全面释放资本市场改革红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 预披露不代表马上发行
    严查资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行为 证监会通报三起涉嫌“老鼠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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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港通交易机制浮出水面
    201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30%

      ⊙记者 王宁 ○编辑 孙忠

      

      市场对于沪港通交易翘首以盼,而具体规定也于昨日浮出水面。

      昨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12版),意见稿显示,除了对市场参与主体在交易场地、中介机构等问题明确外,强调了“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参与主体要遵循所在地区的交易规则。

      此外,在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股票投资中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总数的3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

      明确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

      意见稿显示,此项《规定》共19条,其中,明确指出“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或经纪商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

      《规定》指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提出在开展沪港通业务应当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督促并协助其履行本规定所赋予的职责等。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出,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安排履行职责

      此外,第十二条对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股票投资持股比例也作出了限制。要求“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证监会将尽快发布实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的重要探索,有利于便利两地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与资金来源,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增强两地资本市场的整体实力、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与投资。

      邓舸介绍说,《规定》是市场参与者开展沪港通相关业务活动的重要依据,明确了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结算机构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沪港通的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相关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提出了相关要求。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