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4-02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5月9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4月25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同意继续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四、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14年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2014年3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由于公司发展规划的调整,拟对原投资计划中个别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大路煤制油2014年投资计划拟由31.79亿元增加至41.46亿元;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投资计划拟由2.5亿增加至50亿元;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投资计划拟由2.5亿增加至20亿元;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149亿元增加至223.67亿元。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14年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项目投资计划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投资概算 | 2014年计划 |
塔拉壕煤矿/洗煤厂 | 6.0Mt/a | 23.59 | 7.82 |
纳林庙二矿灾害治理项目 | 5.3 | 1.3 | |
伊犁矿业阿尔玛勒建设 | 69.82 | 6.4 | |
唐公塔车站万吨改造工程 | 1.31 | 1.3 | |
曹羊公路改扩建工程 | 1.43 | 0.76 | |
呼准增建二线托周段 | 55.47km | 30.04 | 6.70 |
呼准增建二线甲托段 | 58.76km | 11.28 | 9.13 |
暖水集装站 | 2.72 | 2.29 | |
虎石站扩能改造 | 0.70 | 0.60 | |
准格尔召扩能改造 | 1.50 | 1.43 | |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项目 | 1.0Mt/a | 178.01 | 50 |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180万吨/年项目 | 1.8Mt/a | 309.50 | 20 |
大路煤制油200万吨/年项目 | 318.26 | 41.46 | |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项目 | 1.2Mt/a | 198.16 | 69.6 |
石油化工加油站建设 | 4.88 | 4.88 | |
合计 | 1156.5 | 223.67 |
上述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编号: 临2014--02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现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章第2.02条规定如下:
第2.02条 |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
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餐饮、客房、加油服务(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原煤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电力业务承装(修、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搬运、装卸、设备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现修改为:
第2.02条 |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
公司经营范围是: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原煤销售、煤炭进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搬运、装卸、公路建设与经营、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加油服务(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矿山物资、太阳能发电、电力业务承装(修、试)、设备租赁、农场种植、旅游开发、旅游商贸、餐饮、客房、会议服务、洗浴、KTV、水疗服务、健身训练及户外活动、烟酒销售、副食品销售、射击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该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4--02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执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并为公司发行H股上市事宜之专项境内审计机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用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4---02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用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4-02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5月9日上午10:3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山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共7名,出席监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4月25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同意继续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