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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4-01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9日下午2:30。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投票开始时间(2014年5月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5月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7,493,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358%。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19,044,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448,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 意反 对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27,493,456925,554,32499.79%1,939,1320.21%00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19,044,514919,044,514100%000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448,9426,509,81077.0488%1,939,13222.9512%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 意反 对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27,493,456925,554,32499.79%1,939,1320.21%00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19,044,514919,044,514100%000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448,9426,509,81077.0488%1,939,13222.9512%00

    3、审议通过关于经审计的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 意反 对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27,493,456925,554,32499.79%1,939,1320.21%00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19,044,514919,044,514100%000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448,9426,509,81077.0488%1,939,13222.9512%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1,652,722,658.25 元,加上本年母公司净利润 879,422,088.08 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7,942,208.81 元以及本年度分配普通股股利 54,411,947.88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89,790,589.64 元。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1,813,731,596股为基数,向在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 0.30元,即54,411,947.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 意反 对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27,493,456925,554,32499.79%1,939,1320.21%00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19,044,514919,044,514100%000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448,9426,509,81077.0488%1,939,13222.9512%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 意反 对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27,493,456925,554,32499.79%1,939,1320.21%00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19,044,514919,044,514100%000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448,9426,509,81077.0488%1,939,13222.9512%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2014年需向金融机构申请多笔贷款用于发展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授信额度,并在公司累计贷款余额不高于公司当期总资产70%比例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发放贷款。

     同 意反 对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27,493,456925,554,32499.79%1,939,1320.21%00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19,044,514919,044,514100%000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448,9426,509,81077.0488%1,939,13222.9512%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支持城市公司发展,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14年度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27亿元的担保额度。

     同 意反 对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27,493,456925,554,32499.79%1,939,1320.21%00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19,044,514919,044,514100%000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448,9426,509,81077.0488%1,939,13222.9512%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3年5月10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国富浩华”)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3年10月,公司获悉原国富浩华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瑞华”)。

    瑞华在为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其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在2013年度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共126万元。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专业服务,同时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聘期一年,费用为138.6万元,并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业务及其他业务服务时,有权在行业费用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同 意反 对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27,493,456925,554,32499.79%1,939,1320.21%00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19,044,514919,044,514100%000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448,9426,509,81077.0488%1,939,13222.9512%00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与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 意反 对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27,493,456925,554,32499.79%1,939,1320.21%00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19,044,514919,044,514100%000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448,9426,509,81077.0488%1,939,13222.9512%00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选举周政、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王浩、李晋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顾云昌、孟焰、李曙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各位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请见附件。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所有同意

    股份数

    所占比例参与现场表决

    同意股份数

    参与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非独立董事
    周 政927,493,456921,294,51599.33%919,044,5142,250,001
    马建平927,493,456921,294,51599.33%919,044,5142,250,001
    殷建豪927,493,456921,294,51599.33%919,044,5142,250,001
    马德伟927,493,456921,294,51599.33%919,044,5142,250,001
    王 浩927,493,456921,294,51599.33%919,044,5142,250,001
    李晋扬927,493,456921,294,51599.33%919,044,5142,250,001
     
    顾云昌927,493,456923,544,51499.57%919,044,5144,500,000
    孟 焰927,493,456923,544,51499.57%919,044,5144,500,000
    李曙光927,493,456923,544,51499.57%919,044,5144,5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选举余福平、朱来宾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柳宾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综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为余福平、朱来宾、李柳宾,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各位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请见附件。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所有同意

    股份数

    所占比例参与现场表决

    同意股份数

    参与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余福平927,493,456923,544,51499.57%919,044,5144,500,000
    朱来宾927,493,456923,544,51499.57%919,044,5144,5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时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税前每人每年15万元,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同 意反 对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27,493,456925,554,32499.79%1,939,1320.21%00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19,044,514919,044,514100%000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448,9426,509,81077.0488%1,939,13222.9512%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石之恒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记录。

    3、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5、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周政先生。

    周政,男,1963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航空宇航制造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在航空航天部第609研究所工作;1993年5月至1994年10月,历任中粮南方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1994年11月至2008年6月,历任中粮杭州美特容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粮集团包装实业部总经理、中粮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任公司董事。2012年11月起任中粮集团副总裁。2013年2月起任中粮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8月起任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3年12月起任中粮置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2014年1月起任中粮集团党组成员。2011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周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周政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于董事的任职条件。

    2、马建平先生。

    马建平,男,1963年10月出生。对外经贸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1986年8月进入中粮总公司,历任中粮总公司丰中贸易株式会社财务部副经理、宝丰企业贸易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粮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副总监兼战略规划部总经理;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任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运营部总经理;2003年6月起任中国粮油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月起任中粮集团公司战略部总监。2008年3月起任中国食品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0年5月起任中粮集团党组成员、中粮集团副总裁兼战略部总监。2013年8月起任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2月起任中粮置地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05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马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马建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于董事的任职条件。

    3、殷建豪先生。

    殷建豪,男,1970年5月出生。北京大学本科,长江商学院EMBA。1992年8月进入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裁办公室职员、副科长、科长、副主任、秘书行政部总经理、中粮集团董事会秘书局秘书,现任中粮集团办公厅主任及中粮集团董事会秘书;2007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殷建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殷建豪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于董事的任职条件。

    4、马德伟先生。

    马德伟,男,1963年12月出生,法律硕士。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国际饭店法律顾问、北京艺通舞蹈美术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信律师事务所文化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2月进入中粮集团工作,历任法律商标事务部职员、法律咨询部总经理、法律部副总监兼合同及公司法部总经理;2006年11月起任中粮集团法律部总监。2013年2月起任中粮集团总法律顾问;2007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马德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马德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于董事的任职条件。

    5、王浩先生。

    王浩,男,1966年12月出生,长江商学院EMBA,国际财务管理师(IFM)。1990年进入中粮集团工作,先后任中粮集团审计处职员、深圳中粮实业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中粮果菜水产进出口公司财务经理、中粮果菜水产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唐山三丰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鹏利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粮集团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粮集团财务部副总监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3月起任中粮集团党组纪检组副组长兼审计监察部总监。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王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浩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于董事的任职条件。

    6、李晋扬先生。

    李晋扬,男,1969年4月出生,清华大学建筑结构工程学士、清华大学EMBA,工程师。1993年8月进入中粮集团,先后任中粮粮油饲料公司实业部副经理,中粮总公司项目管理二部副科级干部,中粮公司饮料部部门经理,中粮发展有限公司零食速食部部门经理,2003年至2006年1月任鹏利国际(北京)地产开发部总经理助理、香港鹏利国际(集团)公司工程部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8月11日起任公司董事,2013年8月27日起任本公司总经理。

    李晋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晋扬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于董事的任职条件。

    7、顾云昌先生。

    顾云昌,男,1944年4月出生。现任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导师。20世纪80年代初着手住宅商品化研究,1985年开始研究土地问题,历任建设部城镇住宅研究所所长、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上市公司远洋地产、旭辉控股及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2年4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顾云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顾云昌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顾云昌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本人未向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顾云昌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8、孟焰先生。

    孟焰,男,1955年8月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先后获经济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97 年7 月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82 年起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曾任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现任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孟焰先生自199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已取得深交所独董资格证书。2012年4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孟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孟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孟焰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本人未向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孟焰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9、李曙光先生。

    李曙光,男,出生于1963年,江西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1998年获第六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2006年1月入选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曾担任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曙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曙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李曙光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本人未向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李曙光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二、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余福平先生。

    余福平,1960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集团中国畜禽联营公司武汉经理部副经理,武汉中粮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粮集团财务部副总监兼香港中良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7 月至2009 年7 月任安徽省蚌埠市市委常委、副市长。2013年11月起任中粮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余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余福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监事职务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于监事的任职条件。

    2、朱来宾先生。

    朱来宾,1972年3月出生。毕业于杭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包装实业贸易公司职员,中粮集团计财部职员、财务部主管、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助理、战略部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战略部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2013年5月起任中粮集团财务部副总监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朱来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来宾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监事职务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于监事的任职条件。

    3、李柳宾先生。

    李柳宾,1967年11月出生。毕业于同济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1年参加工作,任广西建筑设计院深圳分院建筑设计师。1994年4月年加入中粮地产集团,历任宝恒建筑设计公司设计师,房地产开发公司技术部部长,工业发展公司经营部部长,中粮地产深圳公司78区项目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4月起任中粮地产深圳公司锦云项目总经理职务。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4-01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8中粮债跟踪评级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评估”)对公司发行的“08中粮债”(债券交易代码:112004)进行跟踪评级:中诚信评估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维持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本次信用评级报告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4)》。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