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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实施 “亲”公益“远”商业
    20亿国家基金惠及四大艺术方向
    2014-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虎 ○编辑 陈羽

      

      日前,文化部官方网站公布了《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下文简称《章程》),并且同时公布了四个方向的申报指南。至此,去年底成立的国家艺术基金终于有了纲领性的规范文件和对基础艺术项目的具体申报措施。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艺术基金将投入至少20亿元,支持四个方向、80多个艺术门类的项目。

      两个来源、四个方向

      根据文化部规定,国家艺术基金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已计划投入专项资金20亿元。文化部部长、国家文化基金总理事长蔡武表示,“国家艺术基金改变了以往财政投入直接‘养人’的模式,在探索适合改革发展新要求的文化投入模式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国家艺术基金仍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这是在文化部原有艺术生产创作资金以外的资金,是增量。”文化部财务司司长赵雯介绍说,“在资金来源上,国家艺术基金既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又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接受社会捐赠,为社会资金资助文化发展提供新的开放平台。”

      《章程》中最引人关注的还是所规定的四大方向以及对于资助对象的选择条件。根据《章程》随后所附的指南,资助的具体四大方向为: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传播交流推广;人才培养。文化部艺术司副司长刘咏梅介绍道,这四大方向已经涵盖了当今绝大多数艺术门类,舞台艺术包含了音乐、舞蹈、戏剧等旋律、形体艺术;美术、书法、摄影顾名思义表现了图像艺术。而传播交流推广则将国内外艺术引进、交流、互动等方面包涵进来。人才培养则针对目前县、乡镇一级偏远地区的艺术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急需资金的现状进行资助。

      对于资助的具体方式,蔡武表示“目前我们有三种主要资助方式,即项目资助、优秀奖励、匹配资助。不同的类别采取不一样的资助。比如,大型舞台剧、个人美术书法摄影、人才培养等,这些适用于项目资助。小型舞台剧,适用于优秀奖励。艺术传播交流推广,适用于匹配资助。”

      八十个门类、三大条件

      就具体惠及的艺术项目,蔡武表示“按照我们推出的四个指南,艺术创作方面,包括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如果再深入细分,有近80个小门类。”

      具体申报方面,文化部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也给予了解答:“对于各个艺术门类,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类型、方式、载体,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一定要具有可报、可评、可立项的特点。申报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各方面评定标准进行具体申报操作。”

      “与人文领域其他类型的基金相比,艺术基金具有多样性、开放性、广泛性、复杂性的特点。”蔡武坦言国家艺术基金面临管理上的挑战,“申报主体复杂多样,艺术管理、艺术创作的规律和社会评价也比较复杂。这决定了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形态将是丰富多彩的。”

      “亲”公益“远”商业

      去年国家艺术基金刚成立时,业界曾有议论认为非主流、非政府的项目很难获得支持,可能大部分的钱最后还是会流入官方美术机构,会出现浪费资金、权力寻租等问题。真正搞当代艺术探索的,基本会被拒之门外。

      然而在刚刚荣获“文化部优秀专家”称号的广州雕塑院院长许鸿飞看来,国家艺术基金的设立,对比较冷门的艺术类别将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譬如雕塑,由于审美习惯和传统的原因,社会的接受度还不太高,雕塑作品的成本又不低,很多雕塑家一辈子也做不了几十件作品,有了国家艺术基金的支持,可以让更多的艺术家顺利实现自己的创作设想,提高雕塑艺术的社会认知度。”许鸿飞说,“有了国家艺术基金的支持,就能让更多艺术家走出国门办个展,只要是能体现个性,展示当代社会面貌的作品,就是最好的国家、城市名片。”

      对于申报标准的争论,蔡武再三强调,“我们的申报标准强调公平、公益兼顾。对已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会坚决避免重复资助。坚持公益性,对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艺术项目,基金不介入,以避免干扰和扭曲市场。基金要争取精确地确定资助的重点和环节,力求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断改善优化艺术发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