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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盼新“国九条”促绩劣公司退市常态化
    2014-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李允峰

      

      新“国九条”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框架中,将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并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放到突出的位置,要求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再度强调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明确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标准和程序。无疑,资本市场领域的系列改革将同步深化。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沪深证券市场基本上呈现上市公司“只进不出”的状态,迄今真正退市的公司仅屈指可数的寥寥几家。也正因此,尽管管理层一再表态预披露企业发布速度不能等同于IPO速度,但新股发行依然带给投资者和市场庞大的心理压力。国际市场的IPO现象也存在压力,但因为这些市场的退市公司数量同样巨大,IPO带来的压力显然要小得多。所以,并非沪深股市投资者惧怕新股上市,而是因为担心公司进退有序、市场转板顺畅的良性循环机制始终没能建立起来。证监会6日发布了新一批32家IPO预披露企业名单,截至目前已有273家企业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IPO预披露逐渐进入常态化。可以说新股上市常态化已经实现,但绩劣公司的退市常态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由于退市制度迟迟难以真正落实,爆炒劣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的各类“大戏”因此在沪深股市久演不衰。一些投资者因看中了一些劣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的大炒,使其价值被高估,不仅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质量,干扰了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更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这类层出不穷的爆炒还诱发了上市公司如欺诈上市、虚假披露等一系列问题,严重破坏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调节功能。

      不妨看一下“退市长油”(600087)的最新例子。这家在上海交易所进入退市程序的*ST上市公司,在连续多日跌停之后于4月29日打开跌停,成交2.42亿,30日成交也不小,可见仍有资金在关注、欲火中取栗,图的是什么?作为央企退市的第一股,其积极意义原本在于能引发“戴帽”央企退市的连锁反应,开启沪深市场的新局面,但根据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长油”退市后,仍可着手重大资产重组,然后再申请重新上市。这就意味着“退市长油”未来在退出A股市场之后还可能返回市场。这种为绩劣公司预留重新上市后门的制度难道不值得细细反思么?为了对这类公司形成震慑力,建议大大提高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门槛。

      在沪深股市,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手中握有公司大部分股份,他们利用已知的内部信息左右资源配置,使很多上市公司看上去风光无限,实则乱象丛生,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职能的发挥,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使得退市机制迟迟难以顺利推行。我国证券市场是卖方市场,供给小于需求,而且上市门槛过高,无论是与上市公司密切相关的股东、债权人,还是地方政府,出于各自利益的考量,都不希望上市公司退市,遂形成了一种特有的钟情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现象。随着一次次保“壳”大战与一幕幕资产重组“大戏”的轮番上场,退市机制被褪化成一种摆设,造成了证券市场资源的滥用和浪费,证券市场筹资功能被大大异化。

      和众多投资者一样,笔者热切期待新“国九条”能使沪深证券市场绩劣公司退市难的局面有个根本性的改观,让绩劣公司的退市常态化。上市公司退市后,持有这些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是直接的利益受害者,所以上市公司退市还得有相应的配套制度。要让退市制度发挥最大的效用,还是要辅以相应的配套措施,其中就包括退市责任追究制。如果上市公司退市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是由公司违规操作造成的,那么投资者应有权要求退市的上市公司予以相应的赔偿。为了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在退市中应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专门经营退市保险,建立严格的退市保险制度,为上市公司的退市提供保障,提高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避免退市后中小投资者的巨大损失。

      对此,香港联交所的解决措施是重罚,对违规的上市公司做出严厉的惩罚,甚至罚得这些公司破产,从而净化证券市场。这样的办法,沪深股市大可借鉴。

      (作者系山东高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