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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股票代码:600109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如因通过持有本公司可转债并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导致持股将达到本公司股本总额5%以上(含5%)前,投资者应当事先告知本公司,并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否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二、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开展及其盈利情况均与证券市场的景气程度高度相关,公司经营业绩将可能随国内外经济和证券市场的波动而呈周期性变化,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不稳定的风险。随着本公司股本、净资产的增加,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三、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13年11月26日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3] 010601号),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每年一次的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在该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自首次评级报告完成之日起进行。

    四、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65亿元,因此本公司未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五、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六、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2年6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2年7月13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应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2)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利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5)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合计/平均
    现金分红10,352.579,058.5010,002.4229,413.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1,691.1427,440.2623,166.3627,432.59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2.67%33.01%43.18%107.22%

    注:2013年度现金分红数据取自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29,413.49万元,高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7,432.59万元)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

    七、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市场风险

    1、标的证券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化莫测,其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要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当宏观环境、行业相关政策、本公司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时,均会对可转债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2、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如果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3、转股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如可转债持有者在转股期内大量转股,本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由于股本和净资产的增加而降低,因此存在转股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4、评级风险

    上海新世纪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5、本息兑付及本期可转债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 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67.65亿元,因此本公司未对本期可转债提供担保。

    八、发行人已于2014年4月12日公布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后仍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条件。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文)
    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英文)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股票代码:600109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1,294,071,702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000093004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3月28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201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3年9月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4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3日。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1%、第五年1.3%、第六年1.5%。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14年11月21日至2020年5月13日)。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9.9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年利息)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向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其合理履行义务,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一致同意债券持有人的下述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③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②持有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债券最低面额为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在投资者转股后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推进融资融券、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股票质押融资等信用交易业务的开展;

    (2)拓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3)适时增加对直投、期货、基金及另类投资子公司的投入,提高投资收益;

    (4)扩大承销业务规模;

    (5)开设新的营业网点,调整优化营业部布局,提升经纪业务服务质量;

    (6)用于国际业务及其他新业务的开展。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5亿元。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为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20日。

    (五)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
    承销费3,000
    保荐费200
    会计师费用5
    律师费用70
    资信评级费用35
    发行手续费31
    推介宣传费用25
    合计3,366

    上述费用均为预计费用,承销费和保荐费将根据《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中相关条款及最终发行情况确定,其他发行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1、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停牌、复牌安排
    T-22014年5月1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2014年5月13日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2014年5月14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认购日;网上、网下申购日;正常交易
    T+12014年5月15日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定金验资正常交易
    T+22014年5月16日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及网下配售比率、网上中签率;网上申购配号正常交易
    T+32014年5月19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和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定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需于该日补足正常交易
    T+42014年5月20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未中签申购款解冻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均为工作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八)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评级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13年11月26日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3] 010601号),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每年一次的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在该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自首次评级报告完成之日起进行。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 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传真号码028-86695681
    联 系 人周洪刚、金宇航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20楼
    联系电话021-38565625
    传真号码021-38565707
    保荐代表人石军、杨生荣
    项目协办人童少波
    项目组成员李杰、卓芊任、陈静雯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戎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联系电话0991-2301870
    传真号码0991-2301779
    经办人员朱俊峰

    (下转15版)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大街19号

      签署日期: 二〇一四 年 四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