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15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23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直销中心和广州直销中心。
6.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 A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首次认购 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0.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邮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北京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广州直销专线020-31126106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576;
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580。
(二)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 募集上限
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七) 投资目标
在保持低风险与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5、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
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
7、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 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咨询电话:010-82290840
传 真:010-8229413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城路152号
联系人:万勤娟
电话:020-31126106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2014年5月16日到2014年5月23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2. 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3. 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基金合同的生效
(1)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5. 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6.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三) 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四) 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 A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首次认购 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已购买过中邮核心优选、中邮核心成长、中邮核心优势、中邮核心主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和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双动力混合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户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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