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原则监管,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梁伟
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杨文辉昨日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VC/PE投融资论坛”上对私募基金监管思路进行了详细阐述。他说,应对私募基金监管进行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原则监管,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杨文辉说,去年中编办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基金监管工作以来,证监会着重进行了三方面工作:起草私募基金相关的法规规则;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工作;成立私募基金监管部,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
他在讲话中对私募基金未来的监管思路进行了详述:“功能监管是私募基金共同法律属性在监管中的集中体现,为实现功能监管,未来将进行的工作包括:修改证券法、扩大证券范围、重新审视法律对信托的理解;统一私募基金监管基本的业务规则、基本标准,明确募集销售,宣传推荐,信息披露要求;推进界定一个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的标准和保护制度。”
同时,私募基金的监管应该适度,以自律为主,行政监管适度有限,为行业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度。私募基金的适度监管不仅体现于准入,还贯穿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其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也将与公募形成差别,重在以问题为导向,做好行业风险的分析监测预警和防范。
“私募基金管理还应实施原则监管。”杨文辉说,原则监管与基于规则监管各有利弊,现在私募基金机构多,水平、能力各方面参差不齐,但从业人员素质较高,行业创新较多,投资者较为成熟,原则监管给予市场机构更多的自由和灵活度。
同时,与原则监管相配合,私募基金监管将更多发挥软法机制的作用,通过自律与他律结合调整社会关系的创新,通过非强制的柔性手段来实现监管目标,但软法并非潜规则,而是通过公开协商等等各方面达成的规范。
杨文辉同时强调,适度监管并不意味着对违法违规的处理宽松,私募基金须坚守三条行业底线,即诚信守法,不得面向公募,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于违反行业底线的各种违法违规,内幕交易、市场违规,以及其他一些欺诈投资者的行为,证监会都将严格查处,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