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600251 证券简称 :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2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0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 除息日: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6日《上海证券报》第B20版和《证券时报》B58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末总股本362,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0,525,000.00元。
2、发放年度:2013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4 年5月15日下午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代扣代缴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0.2375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5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新疆冠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九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团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 人:金建霞 陈莉
联系电话:0996-2113386 0996-2113788
联系传真:0996-2113676
邮政编码:8410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