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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我公司
    股票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4-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66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我公司

    股票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青海省公安厅、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相关《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解除对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我公司股票的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冻结法院/公安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解除冻结股数(股)
    青海省公安厅青公(经)解冻字[2014]01号《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16,575,000(无限售流通股) 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梧民三初字第3-2号346,539,424(限售流通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执字第765号55,845,000(无限售流通股) 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执字第874、875号8,500,000(无限售流通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执字第388号55,845,000(无限售流通股) 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执字第289号55,845,000(无限售流通股) 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149号之一104,215,576(无限售流通股) 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95号之三55,845,000(无限售流通股) 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2)穗天法执字第2633号之二十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141,360,576(无限售流通股)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225号之一104,215,576(无限售流通股) 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949号-4952号之二82,325,000(无限售流通股) 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成执字第847-2号95,625,000(无限售流通股) 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兰民二初字第11-3号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55,848,000(无限售流通股)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3)佛南法桂执字第430-5号3,580,000(无限售流通股)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执字第2007号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55,845,000(无限售流通股)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榕执行字215-1号7,650,000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黔高执字第1号42,075,000(无限售流通股) 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保字第12-5号95,625,000(无限售流通股) 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2)珠香法民二初字第1380号之二141,360,576(无限售流通股) 359,300,948(限售流通股)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3)惠城法执字第461-7号3,000,000(无限售流通股) 12,500,000(限售流通股)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67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我公司

    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于2014年3月14日发出(2014)

    宁民破字第01-1、01-02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我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受理相关申请人对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国新”)的破产清算申请(详见我公司2014-028号公告)。

    近日,西宁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4)宁民破

    字0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西宁中院对西宁国新破产一案的(2014)宁民破字第01-1号、01-0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解除西宁国新所持有我公司股票的有关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权人股票类别解除质押数量(股)
    广东华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50,000
    何兆祥限售流通股15,300,000
    刘东明限售流通股15,300,000
    吕永和限售流通股20,564,424
    刘东明限售流通股19,125,000
    公卫彬限售流通股25,500,000
    许泽伟限售流通股25,500,000
    杨建野限售流通股25,500,000
    代晖限售流通股25,500,000
    池智良限售流通股25,500,000
    池智良限售流通股12,750,000
    林伟涛限售流通股17,850,000
    广东汇金典当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12,750,000
    林建闽无限售流通股7,650,000
    周亚限售流通股28,900,000
    罗志辉限售流通股11,900,000
    陈华水限售流通股2,125,000
    袁璟限售流通股7,650,000
    梁明波无限售流通股6,375,000
    吴飞限售流通股8,925,000
    孙玉静限售流通股7,650,000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限售流通股25,500,000
    张志明限售流通股12,750,000
    深圳市金瑞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12,750,000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