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26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合同生效。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募集未达到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6、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A类基金份额 | |
| 认购金额(M) | 费率 |
0| 0.6% |
|
| 100万≤M<300万 | 0.3% |
| 300万≤M<500万 | 0.1% |
| 500万≤M | 每笔交易1000元 |
| C类基金份额 | |
| 认购费率为0 | |
注:M为认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募集期内认购利息为5.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50)/1.00=9,945.86 份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50元,则其可得到9,945.86 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获得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公司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电子直销暂限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在销售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最低认购标准,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50,000.00元(含50,00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26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海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上海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4年5月16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本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存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签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人名称与投资者名称须一致);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若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基金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选择“网上交易——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1)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电子直销渠道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本人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工商银行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50,000.00元(含50,00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26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上海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4年5月16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预留印鉴卡》;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存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得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账号名称与机构投资人名称须一致);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若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须补充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工商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工商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工商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注: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详细的开户及认购手续敬请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其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返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1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张冰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张冰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021)6036600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 魏佳亮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