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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4-27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4年5月6日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完成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会董事14名。常振明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常振明董事长、朱小黄董事、窦建中董事、李庆萍董事、郭克彤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人民币3亿元。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额度为3亿元人民币的关联授信。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2、 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3、 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