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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4-023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0.5股,转增1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93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686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19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5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2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至2014年5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股利0.125元(含税),并按每1股送0.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股转增1股。

    (四)扣税说明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由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41,720,431.82元,以公司总股本16800万股计,可每股转增0.843574股。根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剩余每股由其他公积金形式转增0.156426股与每股送0.5股红股合并计算扣税。

    2、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93元。如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登记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该股东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公司,登记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686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19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5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5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股票股利及转增股本,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送股转增合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6800000084000000168000000252000000420000000
    B股     
    H股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6800000084000000 168000000252000000420000000
    股份总额 168000000 84000000 168000000252000000420000000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公司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3401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6897102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2日

    ●报备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