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 2014-011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5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表决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非发展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及融达林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融诚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今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情况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加蓬林业项目之股东投资协议。
表决情况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收购沈阳煜盛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及收购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今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公司董事魏钢为该项议案的关联董事,故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4-012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28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4年5月28日上午9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收购沈阳煜盛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及收购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1日,截止2014年5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帐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三)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2357777-756 传真:0411-82798000
邮政编码:116001 联系人:曹健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收购沈阳煜盛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及收购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4-013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融诚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9,405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万恒投资”)投资人民币9,405万元或等值外币与中非发展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非香港”)及融达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达林业”)共同出资在毛里求斯共和国设立融诚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RONG CHENG FOREST CO., LTD.)(以下简称“融诚林业”)。合作各方于2014年5月8日签署了《股东投资协议》,未来拟以融诚林业收购加蓬共和国Société des Bois de Lastourville Transbois,〖简称SBL-TRB公司(拉斯图维尔木材公司)〗95.5%股权。如该项交易完成,融诚林业三方股东共需投资1.6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非发展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及融达林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融诚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该事项已经获得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原则同意,已经获得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的批准,尚需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时代万恒投资,成立于2014年4月14日,注册地英属维京群岛。注册资本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魏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中非香港,成立于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地香港,公司注册资本5万美元,董事:迟建新。为中非基金全资子公司。
3、融达林业:成立于2014年3月31日,注册地英属维京群岛。注册资本1万美元,法定代表人:王武兵。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RONG CHENG FOREST CO.,LTD(最终以毛里求斯共和国法定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中文名称:融诚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林业”)。注册地点:毛里求斯共和国。
经营范围:林业项目投资等。
注册资本:1,000美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二)融诚林业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等。
融诚林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时代万恒投资委派4名董事,推荐董事长,中非香港委派3名董事。
时代万恒投资和中非香港分别提名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与此同时,结合境外企业管理特点,制定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约束经营管理团队的管理行为,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保证公司管理的规范化。
(三)融诚林业各股东的出资条件和出资比例;
融诚林业各股东的出资将用于对SBL-TRB公司95.5%股权的收购。收购交易实施的前提包括但不限于:加蓬共和国水森部对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以及对项目可持续性森林规划特许证的确认、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有关外商投资的批准及备案手续等。
在与SBL-TRB公司的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且满足并购款支付条件的前提下,融诚林业各股东按照以下比例对融诚林业出资: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405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占股东总出资额的57%;融达林业有限公司出资495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占股东总出资额的3%;中非香港出资6,6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占股东总出资额的40%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各方: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
王武兵,作为加蓬林业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层”)的牵头人;
融达林业有限公司;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中非发展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二)合资公司名称、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各方同意由时代万恒投资、融达林业、中非香港共同在毛里求斯共和国设立合资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直接投资主体。合资公司拟定的名称为RONG CHENG FOREST CO., LTD(中文名称为“融诚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最终以毛里求斯共和国法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合资公司拟按照同股同价原则,根据毛里求斯法律发行普通股与优先股,每股面值一(1)美元,发行共计一千(1,000)股。其中含普通股八百(800)股及优先股二百(200)股。合资公司总股本即注册资本为一千(1,000)美元。合资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时代万恒投资认购合资公司570股普通股,占合资公司普通股的71.25%,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7%,出资共计9,405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融达林业认购合资公司30股普通股,占合资公司普通股的3.75%,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出资共计495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中非香港认购合资公司(1)200股普通股,占合资公司普通股的25%;(2)200股优先股,占合资公司优先股的100%,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出资共计6,6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时代万恒投资、融达林业和中非香港以本条约定的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各自在合资公司全部股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违约责任
若由于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造成本协议或章程性文件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若发生对本协议的违约情况,非违约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在九十(90)日内纠正该违约。若违约方未在该九十(90)日内纠正违约,非违约方有权根据第19条的规定发出终止通知。
(五)争议解决
争议应该提至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贸仲委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贸仲委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庭应由根据贸仲委规则任命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仲裁地点应为北京。仲裁之语言应为中文。仲裁庭的裁决应为终局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宏观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经营的服装进出口贸易和房地产开发两大主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国际经济复苏缓慢,服装进出口贸易业产品结构调整加剧,盈利空间缩小;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深化,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堪忧,。因此开拓新市场或产业是实现公司战略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关于加蓬林业项目之股东投资协议;
(二)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4-014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如产权权属、债权人的意见、附加条件等)
1、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确认。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介绍
本公司拟收购辽宁万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投资”)持有的沈阳煜盛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盛时代”)40%股权及万恒投资持有的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隆屹”)30%股权。2014年5月8日,公司与万恒投资在辽宁省大连市签署了关于煜盛时代及万恒隆屹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660.444万元收购万恒投资持有的煜盛时代40%股权;拟以自有资金1,431.198万元收购万恒投资持有的万恒隆屹30%股权。以上拟收购股权已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35号评估报告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33号评估报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沈阳煜盛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及收购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魏钢回避了表决,参与表决的8名非关联董事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前公司就此议案充分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提交的相关审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
3、交易事项审批情况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时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意向已经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尚需取得其对交易价格的确认。
二、关联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辽宁万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和刘其美等7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
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占其董事会中董事成员的大部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辽宁万恒投资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110万元,住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2号,法定代表人:马俊。持有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大工商企法字210000004927968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技术转让。
2、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出具的瑞华大连审字[2014]第2502004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万恒投资账面总资产238,367,185.41元,净资产177,251,533.83元。
3、万恒投资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截止本次交易,公司与万恒投资就煜盛时代及万恒隆屹股权的关联交易达到了3,000万元,且超过了净资产的5%以上,构成了重大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为煜盛时代40%股权及万恒隆屹30%股权。
2、以上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煜盛时代的概况
煜盛时代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册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主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公司注册资本7,175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305万元,占60%;万恒投资出资2,870万元,占40%。
(1)经营项目
煜盛时代开发的万恒·愿景项目落址沈阳市大东区沈铁路94号,位居东一环核心地段,城东生活核心最精华区。占地83,5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可售面积15.4万平方米,包括16栋庭院洋房,12栋阔景高层,商业网点及地下车库。
(2)项目规划情况
万恒·愿景秉承万恒地产景观品牌开发战略,汲取传统院落景观与亲情布局,融合现代建筑精神,营造十二组团景观庭院,六大核心景区,六大私家景观带,形成景观层次与人文内涵丰富的三叠院落。复兴院落生活的格调和哲学,建造城东乃至全城最讲究居住文化和居住精神的“有园有院有邻居”的温情院落大宅。在建筑布局上,采取外围阔景高层、内部庭院洋房 “L”式科学排布,强调景观的整体性与均好性。最大限度让绿色充满每一个角落,均衡园景呵护每一位居住者。在空间雕琢上,谨持人性化、生态化的设计理念,50-120㎡庭院洋房、阔景高层科学规划,无论户型大小均功能齐全,无浪费面积,充分满足舒适居家需求。部分户型特设南北双向观景阳台、观景书房、观景厨房、观景卫浴,让房子成为生长在庭院里的一棵树,充分吸纳阳光、清风、鲜氧,让看着见前庭后院的房子,成为居家的骄傲。庭居十二院,精致乐活社区。万恒·愿景不仅为沈城奉献一场景观盛宴,更提倡一种共享融合,有园有院有邻居的生活态度。在保持居住私密空间的同时,强化住宅的交流功能,为城市住房找回温情,传承良好的院落居住文化,让庭院内的大院情节感动每一个居住者,以乐活向上的人文风貌标注城市院落第一居所的生活价值标准。
(3)项目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末,项目共计销售14.38万平方米,计实现销售收入94,933万元。目前,剩余未售面积1.02 万平方米。
4、万恒隆屹的概况
万恒隆屹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主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70%,万恒投资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30%。
(1)经营项目
万恒隆屹所建项目万恒·领域,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68号,占地面积83,5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6万平方米,可售面积19.1万平方米。
(2)项目规划情况
万恒·领域选址大东区较为优越的地理位置,占据一环顶级生活优势,坐享城市中心优势生活精髓。在规划上引入国际化造园理念,致力在园区规划上即凸显高端人群生活品质,极致营造舒适宜居环境。在景观塑造上,园林面积达近万平,这在城市中心的楼盘景观塑造上是非常罕见的。景观充分发扬"水景"主题,运用喷泉、水池及自然流的组合,创造出一个依水而居的园林美景。同时兼顾季节变化与特色分区,实现三季有花、四季有景,步移景异。作为东一环超高标准景观名宅,万恒·领域70-140㎡多元户型设计,满足不同购房者的生活需求,270度转角飘窗、多阳台、多露台等创新设计,充分体现居住空间在走向科学规划的同时,对人性的全面关怀。2000㎡大型休闲运动会所、城东首个室内篮球场、国际标准配置羽毛球场等,创造出一环罕有全能型社区配套,时刻服务园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
(3)项目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末,项目共计销售 18.48万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为101,033万元。目前,剩余未售面积约 6200平方米。
5、煜盛时代及万恒隆屹的主要财务指标
(1)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出具的瑞华大连审字[2014]第25020085号《审计报告》,煜盛时代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22,844.37 | 25,139.66 |
| 负债总额 | 13,353.36 | 16,406.43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9,491.01 | 8,733.24 |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
| 营业收入 | 25,065.39 | 26,190.83 |
| 净利润 | 5,780.28 | 4,173.76 |
(2)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出具的瑞华大连审字[2014]第25020086号《审计报告》,万恒隆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9,729.15 | 11,920.49 |
| 负债总额 | 5,996.34 | 7,113.00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3,732.81 | 4,807.49 |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
| 营业收入 | 8,596.95 | 16,751.96 |
| 净利润 | 1,925.33 | 5,269.04 |
6、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公司不存在为煜盛时代及万恒隆屹提供担保及委托该公司理财事项。
(二)评估情况
1、根据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35号评估报告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煜盛时代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1,651.11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 | 21501.36 | 23640.66 | 2139.29 | 9.95 |
| 非流动资产 | 2 | 1343.01 | 1363.82 | 20.81 | 1.55 |
| 长期股权投资 | 3 |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
| 固定资产 | 5 | 52.26 | 73.00 | 20.74 | 39.69 |
| 在建工程 | 6 | ||||
| 油气资产 | 7 | ||||
| 无形资产 | 8 | 0.13 | 0.20 | 0.07 | 53.09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 ||||
| 其他资产 | 10 | 1290.62 | 1290.62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11 | 22844.37 | 25004.47 | 2160.10 | 9.46 |
| 流动负债 | 12 | 13353.36 | 13353.36 | 0.00 | 0.00 |
| 非流动负债 | 13 | ||||
| 负债总计 | 14 | 13353.36 | 13353.36 | 0.00 | 0.00 |
| 净资产 | 15 | 9491.01 | 11651.11 | 2160.10 | 22.76 |
2、根据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33号评估报告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万恒隆屹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770.66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 | 8349.78 | 9242.65 | 892.87 | 10.69 |
| 非流动资产 | 2 | 1379.37 | 1524.34 | 144.98 | 10.51 |
| 长期股权投资 | 3 |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
| 固定资产 | 5 | 538.79 | 683.76 | 144.98 | 26.91 |
| 在建工程 | 6 | ||||
| 油气资产 | 7 | ||||
| 无形资产 | 8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 ||||
| 其他资产 | 10 | 840.58 | 840.58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11 | 9729.15 | 10767.00 | 1037.84 | 10.67 |
| 流动负债 | 12 | 5996.34 | 5996.34 | 0.00 | 0.00 |
| 非流动负债 | 13 | ||||
| 负债总计 | 14 | 5996.34 | 5996.34 | 0.00 | 0.00 |
| 净资产 | 15 | 3732.81 | 4770.66 | 1037.84 | 27.80 |
以上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关于煜盛时代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时间
2014年5月8日公司与万恒投资签署了关于煜盛时代4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2、交易标的
煜盛时代40%股权;
3、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交易价格:双方同意以煜盛时代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中企评报字[2014]第313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煜盛时代净资产值11,651.11万元为参考,确认转让方所转让股权的价款为4,660.444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转让方的上述股权。
(2)支付方式:受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方股权转让价款共计4,660.444万元。
4、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并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二)关于万恒隆屹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时间
2014年5月8日公司与万恒投资签署了关于万恒隆屹3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2、交易标的
万恒隆屹30%股权;
3、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交易价格:双方同意以万恒隆屹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中企评报字[2014]第31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万恒隆屹净资产值4,770.66万元为参考,确认转让方所转让股权的价款为1431.198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转让方的上述股权。
(2)支付方式:受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方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431.198万元。
4、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并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在公司贸易、房地产两大主业中,房地产主业占经营利润约为70%,但面临着持续盈利的问题。公司控股的万恒隆屹和煜盛时代经营项目虽已近尾声,但运作良好,仍有一定盈利能力。通过股权收购,可增加公司地产主业的盈利,同时对公司在未来沈阳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具有重要意义。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于收购沈阳煜盛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及收购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2、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保证公司的房地产主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3、交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经评估的公允价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议案的实施。
4、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