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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4-023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5月9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和书面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印建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中信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亿元购买中信银行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12个月,预计年化收益率: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国民信托单一信托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亿元购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单一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预计年化收益率:6.1%。具体内容详见《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临2014-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有关部门职能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审批程序,同意修订《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有关条款。修订后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
    2、公司办公室负责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保洁业务;

    3、安技环保部负责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安全保卫、绿化业务;

    第十条 第一款 第2项

    2、安技环保部负责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保洁、安全保卫、绿化业务;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一)公司支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业务结算按照同类业务信用政策执行。且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经财务总监审批。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一)公司支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业务结算按照同类业务信用政策执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并由各业务部门与关联方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需由财务总监审批,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需由总经理审批。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4-02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1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单一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署委托理财协议,购买国民信托发行的单一信托计划1亿元。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国民信托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18号国民信托中心

    5、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6、注册资本:10亿

    7、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国民信托有股东4家,分别为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具体股权结构如下: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1.73%;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55%;上海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16%;恒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56%。

    9、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截至2013年末,国民信托总资产达20.01亿元;信托业务规模达417.35亿元,比年初增长642.62%,位居全国信托行业前列;全年实现税前利润2.61亿元;净利润1.95亿元;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达12.21%,超过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国民信托高度重视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管控,截至目前国民信托所有结束清算的信托计划全部如期或提前兑付,所有信托产品的收益都达到或超过预期收益率,存续的信托财产运营情况正常。

    10、国民信托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关系。

    11、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0132.89万元,负债总额为30886.61万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200132.89万元;营业收入为41062.30万元,利润总额为26105.64万元,净利润为19463.57万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委托理财金额:1亿元

    3、理财期限:12个月;

    4、预计年化收益率:6.1%;

    5、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

    (二)产品说明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三)风险控制分析

    1、资金到期不能按时偿还的信用风险

    信托计划启动前,由借款人将自有货币资金先存入监管银行,存款到期日的本息覆盖本产品本金和收益,同时存单质押给信托公司并由监管银行保管,存单质押到期日与信托合同到期日一致。

    2、存单质押的有效性及存单到期无法兑付风险

    监管银行对存单质押的有效性负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国民信托单一信托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前期已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涉及到的信托项目有存单质押给监管银行,作为理财本息还款保证,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来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已经按照该规则第9.2条或者第9.3条履行相关义务的委托理财,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发生额为125540万元。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