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4-019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94,254,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4%。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刘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的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3年度及本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7,686,669.7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8,768,666.98元,本年未分配利润尚余258,918,002.81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672,012,694.70元,减去当年分配的普通股股利47,305,004.46元,201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3,625,693.05元。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675,785,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0.8元(含税),2013年度分配红利54,062,862.24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829,562,830.81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股东推荐,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军、季为、易永勤、李志君、兰建新、尹伟戈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新安、占磊、李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任期均为三年。
刘军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当选。
季为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当选。
易永勤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当选。
李志君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当选。
尹伟戈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当选。
兰建新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当选。
占磊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当选。
王新安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当选。
李婷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当选。
(七)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股东推荐,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明方、龙夏、吕江民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第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玉和、马世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赵明方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当选。
龙夏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当选。
吕江民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当选。
(八)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公司《工资改革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决议,公司续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内控审计机构作出的决议,公司续聘具有从事内控审计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见证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4-020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14年第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玉和、马世杰同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五人组成,任期三年,张玉和、马世杰同志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13日
附件
张玉和同志简历
张玉和,男,汉族,中共党员,1956年2月出生,本科,曾任职于1976年6月—1981年9月于乌鲁木齐市糖酒公司工作;1981年9月—1985年9月任乌鲁木齐团市委,任组织部部长;1987年7月—1988年6月任乌鲁木齐市机关团委书记;1988年6月—1995年12月任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副书记;1995年12月—1998年3月任乌鲁木齐第一商业局党组副书记;1998年3月—2001年10月 任乌鲁木齐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1年10月—2006年8月任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副书记、局长;2006年8月—2006年10月任乌鲁木齐市委副秘书长;2006年10月—2009年3月任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现任职于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马世杰同志简历
马世杰,男,回族,1954年8月出生,大专,助理会计师。曾任职于1972年-1975年五一农场三队再教育任青年突击队队长、团支部书记;1975年-1977年新疆财贸学校(现财经大学)学习;1977年-1993年在市建材总厂工作,任财务科长,兼任团支部书记;1993年-2000年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现任职于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