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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01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4-03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5月7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4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海林、张艺林、于清池、冯儒、陈宏哲、白静、毛惠清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常静、方天亮因公出差在外地,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分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200万元,贷款期限:自贷款金额到账之日起12个月,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公司以自有的位于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的建筑面积为3641.58平方米的房屋(三土房(2010)字第04894号)及其所占用的17272.36平方米土地(三土房(2010)字第04894号)、以全资子公司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琼海市上埇墟嘉博路东侧的建筑面积为1851.45平方米的房屋(海房权证海字第26375号)及其所占用的45333.0平方米土地(海国用(2009)字第0946号)及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拥有的位于澄迈县老城开发区颜春岭的52140.62平方米土地(老城国用(2010)第1257号)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分行申请上述贷款,具体抵押贷款手续由管理层具体落实。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证监局《关于做好海南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通知》(海南证监发〔2013〕2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2014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具体内容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