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4-036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于2014年5月13日上午10:00时在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周方洁先生因公出差、副董事长余艇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主持工作由董事、总经理张鹏翔先生担任。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118,3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282,520,000股的41.90%。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8,38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吴正绵律师、章佳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