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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201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ST凤凰 公告编号:2014-67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股股票

      股票简称:*ST凤凰

      证券代码:000520

      二、2014年5月13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4]167号)。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2年、2013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的议案,公告刊登在2014年 4 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14年,公司董事会将以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恢复公司股票上市为目标,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的工作,努力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勤勉尽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积极稳妥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力争按计划完成该项工作,消除执行重整计划中的不确定性,促进公司基本面的根本好转,为持续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2、恢复公司的融资和造血功能,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融资发展储备资金和发展动力。

      3、加快公司业务结构调整。以效益为中心,持续完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从机制上、源头上促进公司业务和人员的优胜劣汰。

      4、加强公司风险管控力度。持续推进公司内控制度规范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落实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完善风险管控制度。特别是做好重大投融资决策、经营合同、关联交易、资金风险等重要事项的风险管理和应对工作。

      5、抓好现有业务的跟踪和管理,提高各经营单元的盈利能力。2014年公司生产经营要以稳定持续为前提,以全面财务预算为指导。生产上要狠抓行业对标,挖掘内部潜力;经营上要坚持向市场要效益,要创新经营理念,提高公司的市场化水平。

      6、加大清理历史遗留包袱的力度,严格控制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支出。

      由于航运市场持续低位运行,公司盈利的基础还比较脆弱,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任务艰巨。下步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继续推动公司改革和发展,减负增效。

      四、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千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6)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情形;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1)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7)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者要约收购,回购或者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

      (8)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具备上市条件;

      (9)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10)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11)公司因故解散;

      (12)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13)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1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27-82763901

      传真:027-82763929

      地址:武汉市汉口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10楼

      邮编:430021

      联系人:程志胜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其

      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