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2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13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796,211,760股,占公司总股份72.98%。其中非限售股191,876,786股,占公司总股份17.59%,限售股604,334,974股,占公司总股份55.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796,211,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6,211,76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6,211,76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96,211,76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 投票区段 | 同意票数 | 该区段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该区段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该区段弃权比例 | |
| 持股5%以上(含5%) | 796,211,760 | 100% | 0 | 0% | 0 | 0% | |
| 持股1%-5%(含1%) | 0 | 0% | 0 | 0% | 0 | 0% | |
| 持股1%以下 | 0 | 0% | 0 | 0% | 0 | 0% | |
| 持股1%以下 | 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 | 0 | 0% | 0 | 0% | 0 | 0% |
| 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6,211,76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96,211,76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6,211,76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6,211,76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商业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6,211,76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083,744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郭轶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提出及审议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