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3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1名独立董事未能出席,但已办理了相应委托投票手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由于第二项、第四项至第七项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9名自然人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逐项表决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丰琪投资、9名自然人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非公开发行股票。丰琪投资与该9名自然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5名关联董事朱红志、杨艳华、魏立平、宋克均、刘夷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589.198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
认购比例为: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9,589.198万股
魏立平:160万股
薛建:110万股
宋克均:110万股
刘夷:110万股
李鹏:110万股
孙军:100万股
聂慧:100万股
翁祖翔:100万股
刘晓鸣:100万股
丰琪投资及以上9名自然人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6.11元/股,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5月14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安排及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成后,丰琪投资及9名自然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64,7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东百大厦B楼改扩建项目、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福州东百红星购物中心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滚存利润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和9名自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5名关联董事朱红志、杨艳华、魏立平、宋克均、刘夷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与丰琪投资及9名自然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5名关联董事朱红志、杨艳华、魏立平、宋克均、刘夷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及9名自然人,其中魏立平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薛建和李鹏为公司副总裁,宋克均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刘夷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为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公司与丰琪投资及该9名自然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5名关联董事朱红志、杨艳华、魏立平、宋克均、刘夷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批准丰琪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丰琪投资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9.2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淑芳女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本比例为43.67%,已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但丰琪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淑芳,且丰琪投资已书面承诺自本次交易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公司股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2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特提请批准丰琪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5名关联董事朱红志、杨艳华、魏立平、宋克均、刘夷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特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公司拟定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并于2014年5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东百大厦十八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林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9名自然人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非公开发行股票。丰琪投资与该9名自然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589.198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
认购比例为: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9,589.198万股
魏立平:160万股
薛 建:110万股
宋克均:110万股
刘 夷:110万股
李 鹏:110万股
孙 军:100万股
聂 慧:100万股
翁祖翔:100万股
刘晓鸣:100万股
(2)丰琪投资及以上9名自然人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6.11元/股,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5月14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安排及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发行完成后,丰琪投资及9名自然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64,7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东百大厦B楼改扩建项目、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福州东百红星购物中心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滚存利润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和9名自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与丰琪投资及9名自然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及9名自然人,其中魏立平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薛建和李鹏为公司副总裁,宋克均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刘夷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为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公司与丰琪投资及该9名自然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慎审核,监事会会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充分表明发行对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批准丰琪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丰琪投资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9.2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淑芳女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本比例为43.67%,已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但丰琪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淑芳,且丰琪投资已书面承诺自本次交易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公司股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2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特提请批准丰琪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3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5,891,980股,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具体为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及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其中丰琪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魏立平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薛建和李鹏为公司副总裁,宋克均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刘夷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为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也一并作相应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6.11元/股,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5月14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4、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东百大夏B楼改扩建项目、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福州东百红星购物中心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东百集团于2014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拟向丰琪投资及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合计105,891,98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11元/股。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2014年5月11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具体事宜进行了约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发行对象为丰琪投资及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丰琪投资
1、基本情况
名 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7月24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0号滨江丽景临江园4号楼01店面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施文义
经营范围:对商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期间,丰琪投资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持续买入东百集团股份,截至2013年9月4日,丰琪投资共计持有东百集团股份72,888,4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24%,丰琪投资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经多次增持,截至目前丰琪投资持有东百集团股份100,227,419股,持股比例29.20%。
郑淑芳女士持有丰琪投资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持有东百集团股份外,丰琪投资及郑淑芳女士不存在持有其他公司权益的情形。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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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情况和经营成果
丰琪投资主要从事商业投资,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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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已经福建华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3、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根据福建华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丰琪投资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母公司报表)如下:
(1)2013年12月31日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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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二)魏立平
魏立平,男,中国国籍,1963年5月出生,现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世纪村****。最近五年一直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目前,魏立平先生未持有东百集团及其子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三)薛建
薛建,男,中国国籍,1955年1月出生,现住址为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53弄****。2002年12月至2010年8月任福州大洋百货店长、总店长,2010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大洋百货集团招商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薛建先生未持有东百集团及其子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四)宋克均
宋克均,男,中国国籍,1965年9月出生,现住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官前路30号****。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审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宋克均先生未持有东百集团及其子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五)刘夷
刘夷,男,中国国籍,1978年5月出生,现住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5号****。2006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3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刘夷先生未持有东百集团及其子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六)李鹏
李鹏,男,中国国籍,1963年11月出生,现住址为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88号****。最近五年一直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李鹏先生未持有东百集团及其子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七)孙军
孙军,男,中国国籍,1970年3月出生,现住址为广州市黄浦区黄船五街****。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任东百元洪店总经理,2009年8月至2012年10月任东百集团招商三部总监,2012年10月至今任东百元洪店总经理。
截至目前,孙军先生持有公司18,000股股份。此外,孙军先生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八)聂慧
聂慧,女,中国国籍,1978年6月出生,现住址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2007年10月至2009年4月任公司营销部企划经理,2009年5月至2011年3月任东百东街店副总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东百东街店总经理。
截至目前,聂慧女士持有公司14,000股股份。此外,聂慧女士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九)翁祖翔
翁祖翔,男,中国国籍,1972年12月出生,现住址为福州市鼓楼区福涧新村****。2007年10月至2009年4月任东方东街店物业经理,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东方东街店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东方东街店总经理。
截至目前,翁祖翔先生持有公司67,000股股份。此外,翁祖翔先生还持有福州市西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20%的股权。
除上述公司之外,翁祖翔先生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十)刘晓鸣
刘晓鸣,女,中国国籍,1970年3月出生,现住址为福州市鼓楼区河南新村****。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任东百东街店副总经理,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公司营销部总监,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任厦门明发店总经理,2014年2月至今任东百红星店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晓鸣女士持有公司35,000股股份。此外,刘晓鸣女士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丰琪投资及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9位自然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5,891,98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64,7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6.11元/股,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5月14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
签订日期:2014年5月11日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根据前述规定,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6.11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出资全额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认购数量如下:
■
甲方本次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认购股数。
3、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第三条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约定数量的股票,并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前款规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甲方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乙方支付股款之日起5日内,甲方应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锁定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定向增发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生效条件
经甲方和丰琪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9名自然人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6、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5、生效条件,合同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7、违约责任条款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如果 (i)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 (ii) 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30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双方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应对中国零售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优势,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制定了发展战略,继续坚持以商业零售(百货、购物中心)为基础,在明确门店差异化经营策略的前提下,加速现有门店的升级转型,增加百货的购物中心元素,开展个性化服务管理,有效提升现有门店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积极推进公司购物中心业态的发展,适时通过自建或收购等多种渠道增加自持物业的比例,显著提高公司在区域市场的竞争力,寻找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值此契机,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一方面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在东百大厦由于福州市地铁建设客源受严重影响的期间,及时进行东百大厦B楼的改扩建项目,建成后随着地铁的开通将提升公司在福州地区的市场地位,公司盈利能力也将随之提高;而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及福州东百红星购物中心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可大幅提高公司净资产规模,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1、 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丰琪投资将增加持有公司95,891,980股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上升至43.67%,其控股地位得以稳固。
2、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顺应当前的经济、政策导向。项目完成后,能够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市场份额,提供整体盈利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培育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积极的影响,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迅速提升,资产结构优化,偿债能力提高,从而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均大幅提升,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将形成连续的现金流量,这将有利于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和改善。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独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有助于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2、认购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3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21日开市起连续停牌。2014年5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信息。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14日复牌。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3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30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周五)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3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5、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8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审议通过外,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4月19日及5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中,第二项、第四项至第七项为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及9名自然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意见全文详见2014年5月14日于上海证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料于2014年5月16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①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详细资料:
登记时间:2014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 下午2:30-4:30
地点: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它事项
1、联 系 人:刘海芬女士、凌芝君女士
2、联系电话:0591-87660573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附件二:
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30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3、表决意见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A 股收市后,持有“东百集团”A 股(股票代码600693)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
应申报如下:
■
2、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 序号 | 名称 | 本次认购股数(股) | 与公司的关系 |
| 1 | 丰琪投资 | 95,891,980 | 控股股东 |
| 2 | 魏立平 | 1,600,000 | 副董事长兼总裁 |
| 3 | 薛建 | 1,100,000 | 副总裁 |
| 4 | 宋克均 | 1,100,000 | 董事兼财务总监 |
| 5 | 刘夷 | 1,100,000 | 董事、副总裁 兼董事会秘书 |
| 6 | 李鹏 | 1,100,000 | 副总裁 |
| 7 | 孙军 | 1,000,000 | 东百元洪店总经理 |
| 8 | 聂慧 | 1,000,000 | 东百东街店总经理 |
| 9 | 翁祖翔 | 1,000,000 | 东方东街店总经理 |
| 10 | 刘晓鸣 | 1,000,000 | 东百红星店总经理 |
| 合计 | 105,891,980 |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74,093.06 | 45,482.83 | 2496.68 |
| 净资产 | 31,945.06 | 11,989.83 | 2496.68 |
| 项目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 营业收入 | 0 | 0 | 0 |
| 净利润 | -44.78 | -6.85 | -0.41 |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合计 | 15.3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4,077.68 |
| 资产总计 | 74,093.06 |
| 流动负债合计 | 42,148.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 |
| 负债合计 | 42,148.00 |
| 股东权益合计 | 31,945.06 |
| 项目 | 2013年 |
| 营业收入 | 0 |
| 营业利润 | -44.78 |
| 利润总额 | -44.78 |
| 净利润 | -44.78 |
| 序号 | 名称 | 本次认购股数(股) |
| 1 | 丰琪投资 | 95,891,980 |
| 2 | 魏立平 | 1,600,000 |
| 3 | 薛建 | 1,100,000 |
| 4 | 宋克均 | 1,100,000 |
| 5 | 刘夷 | 1,100,000 |
| 6 | 李鹏 | 1,100,000 |
| 7 | 孙军 | 1,000,000 |
| 8 | 聂慧 | 1,000,000 |
| 9 | 翁祖翔 | 1,000,000 |
| 10 | 刘晓鸣 | 1,000,000 |
| 合计 | 105,891,980 |
| 议案 | 审议事项 | 是否为特别决议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否 |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否 |
| 2.2发行方式 | 否 | ||
| 2.3发行数量 | 否 | ||
|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否 | ||
| 2.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 否 | ||
| 2.6锁定期安排及上市地点 | 否 | ||
| 2.7募集资金用途 | 否 | ||
| 2.8滚存利润安排 | 否 | ||
| 2.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否 |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 否 | |
| 4 | 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否 | |
| 5 | 关于签署<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否 | |
| 6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否 | |
| 7 | 关于提请批准丰琪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否 | |
| 8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 否 | |
| 10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是 | |
| 11 |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否 | |
| 议案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议案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议案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2发行方式 | ||||||
| 2.3发行数量 | ||||||
|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2.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 ||||||
| 2.6锁定期安排及上市地点 | ||||||
| 2.7募集资金用途 | ||||||
| 2.8滚存利润安排 | ||||||
| 2.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
| 议案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 |||||
| 议案4 | 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议案5 | 关于签署《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议案6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议案7 | 关于提请批准丰琪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 议案8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议案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议案10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议案11 |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2.本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3.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
| 委托人签章: | 受托人签名: | |||||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 |||||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说明 |
| 738693 | 东百投票 | 19 | A股 |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11 |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的19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元)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
| 2.2 | 发行方式 | 2.02 |
| 2.3 | 发行数量 | 2.03 |
| 2.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
| 2.5 |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 2.05 |
| 2.6 | 锁定期安排及上市地点 | 2.06 |
| 2.7 | 募集资金用途 | 2.07 |
| 2.8 | 滚存利润安排 | 2.08 |
| 2.9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2.09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 3.00 |
| 4 | 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 |
| 5 | 关于签署《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5.00 |
| 6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6.00 |
| 7 | 《 关于提请批准丰琪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7.00 |
| 8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8.00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 9.00 |
| 10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0.00 |
| 11 |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1.00 |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赞成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代表意向 |
| 738693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同意 |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代表意向 |
| 738693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同意 |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代表意向 |
| 738693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反对 |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代表意向 |
| 738693 | 买入 | 1.00元 | 3股 | 弃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