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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1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4-016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4 年 6 月 8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每 3%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提名推荐 1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每 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提名推荐 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21 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有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以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其他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7)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4 年 5 月 21 日 17:3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联系人:王凤琴

    (三)联系电话:0717-6451437

    (四)传真:0717-6443860

    (五)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港窑路5号

    (六)邮政编码:443003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股)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被推荐人信息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国 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是否符合公司公告所载任职条件:□是 □否(请在方框前打“√”)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
     

    推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4-017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4 年 6 月 8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第三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每 3%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提名推荐 1 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21 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监事会同时自行搜寻监事候选人。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五、监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4 年 5 月 21 日 17:3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联系人:王凤琴

    (三)联系电话:0717-6451437

    (四)传真:0717-6443860

    (五)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港窑路5号

    (六)邮政编码:443003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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