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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0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4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的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90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情况未发生变动。

    七、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周思远 闻韬

    3、咨询电话:0571-81601076

    4、传真:0571-816010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