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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
    2014-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4-015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子公司华新水泥(郴州)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湘高法民二终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就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诉华新水泥(郴州)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1年5月,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以华新水泥(郴州)有限公司矿山皮带输送长廊施工影响其承包的郴宁高速万华岩隧道安全并导致塌方、导致其加固、窝工等损失为由,要求郴州公司赔偿损失12,345,401元。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3年11月8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损失金额7,601,127.37元。华新水泥(郴州)有限公司承担其中的65%即4,940,732.8元,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承担35%即2,660,394.57元。双方对此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如下: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判定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 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4-016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卢迈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卢迈先生根据中组部18号文的要求,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向公司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卢迈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卢迈先生的辞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卢迈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工作作风谦逊、严谨、求实,对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卢迈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