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飞乐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2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上午9:30在上海肇嘉浜路500号好望角大饭店五楼承嘏厅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58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7,726,261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2408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峰先生主持,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并听取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3名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票数 | 137,180,225股 | 同意比例 | 99.6035% |
| 反对票数 | 402,936股 | 反对比例 | 0.2926% |
| 弃权票数 | 143,100股 | 弃权比例 | 0.1039% |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票数 | 137,031,848股 | 同意比例 | 99.4958% |
| 反对票数 | 613,636股 | 反对比例 | 0.4455% |
| 弃权票数 | 80,777股 | 弃权比例 | 0.0587% |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同意票数 | 137,330,548股 | 同意比例 | 99.7127% |
| 反对票数 | 372,936股 | 反对比例 | 0.2708% |
| 弃权票数 | 22,777股 | 弃权比例 | 0.0165% |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同意票数 | 137,270,225股 | 同意比例 | 99.6689% |
| 反对票数 | 438,036股 | 反对比例 | 0.3180% |
| 弃权票数 | 18,000股 | 弃权比例 | 0.0131%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755,043,1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242,071.3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3,075,358.64元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同意票数 | 137,335,325股 | 同意比例 | 99.7161% |
| 反对票数 | 372,936股 | 反对比例 | 0.2708% |
| 弃权票数 | 18,000股 | 弃权比例 | 0.0131% |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 同意票数 | 137,114,947股 | 同意比例 | 99.5561% |
| 反对票数 | 548,536股 | 反对比例 | 0.3983% |
| 弃权票数 | 62,778股 | 弃权比例 | 0.0456% |
上述六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获得了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王勇、郑孔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