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增加网络投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9 简称: 银鸽投资 编号:临2014—027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增加网络投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增加临时提案股东大会名称: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河南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银鸽投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4年5月26日上午10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持有公司167,709,690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32%)和实际控制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集团”,河南能源集团通过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208,660,2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28%)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变更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的函》,提议在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变更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的议案》。
3、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查后认为:银鸽集团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2011年1月16日,漯河市人民政府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漯河银鸽实业集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中,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划转协议中,对公司承诺:待时机成熟时,将向上市公司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入除煤炭业务外的拟上市资产。将该项承诺修改为:自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变更该项承诺之日起五年内,将向上市公司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入除煤炭业务外的拟上市资产。
二、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方式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因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增加网络投票方式,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公司科技研发大厦5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1日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现场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投票表决,则将以其第一次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的议案》。
(三)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1日。截止2014年5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登记地点: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公司科技研发大厦603室
联系人:张石铭 周永鹏
电话:0395-5615539
传真:0395-5615583
3、注意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以下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一、《关于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 的议案》 | |||
| 二、《关于变更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河南银鸽 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的议案》 | |||
1、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2、身份证号码:
3、股东帐号: 持股数:
4、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个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于2014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投票股东 |
| 738069 | 银鸽投票 | 2 | A 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表决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2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项提案 | 738069 | 99.00元 | 1 股 | 2股 | 3股 |
(2)分项/组表决方法: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依此类推。
| 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 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委托贷款的议案 | 738069 | 1.00 | 1 股 | 2股 | 3股 |
| 2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的 议案 | 738069 | 2.00 | 1 股 | 2股 | 3股 |
3、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二、投票举例
1、一次性表决方法的:
如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的,申报价格填写“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069 | 买入 | 99.00元 | 1 股 |
2、进行逐项表决的:
(1)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一个议案《关于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投同意票,对应的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069 | 买入 | 1.00元 | 1 股 |
(2)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一个议案《关于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投反对票,对应的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069 | 买入 | 1.00元 | 2股 |
(3)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一个议案《关于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投弃权票,对应的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069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有两项需表决的提案,若股东需对两项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可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两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本次股东大会有两项表决事项,股东仅对一项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