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6 股票简称:洪都航空 编号:2014-01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南昌市嘉莱特酒店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比例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59,602,85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14 |
5、主持人:公司董事 章卫东先生
公司董事长宋承志先生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并经董事长提议,由公司董事章卫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59,602,85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59,525,652 | 99.98% | 77,200 | 0.02% | 0 | 0% | 是 |
3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59,602,85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59,602,85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59,602,85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 | 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15,290,71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 | 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359,602,85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8 | 公司关于授权经理层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 359,602,85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59,602,85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0 | 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359,602,85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1 | 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 359,525,652 | 99.98% | 77,200 | 0.02% | 0 | 0% | 是 |
12 | 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59,602,85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2)议案11:会议同意倪先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对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同时,会议增选了杨东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丽及顔羽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