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营口港 股票代码:600317 编号:临2014-018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宝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715,897,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
公司6名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15,897,579股;同意1,715,897,5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15,897,579股;同意1,715,897,5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15,897,579股;同意1,715,897,5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关于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时过渡期间损益的处理方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15,897,579股;同意1,715,897,5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15,897,579股;同意1,715,897,5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15,897,579股;同意1,715,897,5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15,897,579股;同意1,715,897,5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关于放弃收购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盘锦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在表决该议案时,本公司的关联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05,400股;同意1,105,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关于推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15,897,579股;同意1,715,897,5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15,897,579股;同意1,715,897,579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15,897,579股;同意1,715,897,5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2、关于公司债券不能按期偿付的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15,897,579股;同意1,715,897,5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