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4-007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7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单位: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 0.1615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0.153 |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1日
● 除息日:2014年5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8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4年5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二、 分红派息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5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965,719,6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4,172,332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所得税代扣代缴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1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53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除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A 股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7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1日
(二) 除息日:2014年5月2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8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5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三力通信经贸公司、广州重成机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向其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创业街42号
邮政编码:430073
咨询部门: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7-87693885
传 真:027-87691704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