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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公告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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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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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公告
    201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1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汽车产业战略布局,促进汽车业务的持续发展, 201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议案》。经过认真协商及准备, 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于2014年5月16日签署了关于设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资双方的基本情况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41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法定代表人为王传福,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道路普通货运;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

      2、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西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拟成立汽车金融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

      4、出资比例:公司拟出资4亿人民币,占合资公司80%股权;西安银行拟出资1亿人民币,占合资公司20%股权。

      5、出资类型:现金出资

      6、董事会及管理人员安排: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资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人。本公司提名4名董事,其中1名任董事长,西安银行提名1名董事任副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以外的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两名监事,本公司和西安银行各提名1名监事。合资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总经理由本公司委派,西安银行至少委派1名副总经理并分管公司内部审计与风险控制工作,其余副总经理由双方协商产生。

      7、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汽车金融公司可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将更大程度地满足比亚迪汽车经销商及终端消费者的购车金融服务需求,为比亚迪的汽车销售提供更多支持。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将有效推动比亚迪汽车产业战略布局,建立健全比亚迪汽车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比亚迪于汽车销量及市场份额的提升,促进比亚迪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四、风险提示

      该合资事项尚需中国银监会批准后生效,在获得中国银监会对设立公司做出的批准(下称“初步批准”)且双方已注入资本后,如果在初步批准后的十八个月内银监会未签发许可或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关闭筹建期的公司。

      五、备查文件

      《2013年7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