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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24,074,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24,074,23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24,074,23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3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24,074,23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4.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24,074,23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5.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24,074,23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6.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24,074,23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7.关于公司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回避表决,与此同时,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1,126,94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8.关于《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24,074,23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9.关于公司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24,074,23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0.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624,074,23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1.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24,074,23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除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外,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还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的单润泽律师、邵祖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共股东大会审议了十一项议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除第7项以外的会议各项议案均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大会就第7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回避了表决,且该股东所持表决权亦未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第7项议案以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全文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