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公司
  • 5:财经新闻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转让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公告
  •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4年5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3版:信息披露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转让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1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

    召开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0,970,96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0.314

    3、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平主持

    4、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11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40,970,9681000 0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40,970,9681000 0 
    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40,970,9681000 0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40,970,9681000 0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40,970,9681000 0 
    6《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40,970,9681000 0 
    7《2014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140,970,9681000 0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40,970,9681000 0 
    9《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140,970,9681000 0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140,970,9681000 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唐胜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1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按照特别决议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节条款原条文内容修订后条文内容
    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一定情况下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证,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在一定情况下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证,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按照上交所要求,必要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1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5月1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

    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平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在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后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刘立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简历:刘立伟,男 ,42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业园区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副局长、党总支书记。

    本公司独立董事杜婕、高贵富、孟庆凯、张闯对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规范、公平。

    因工作变动,刘亚进先生、叶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亚进先生、叶飞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本次借款由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土地证号为长国用(2010)第071010759号、长国用(2010)第071010760号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