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1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10:00-12:00
2、会议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瑞发路12号公司行政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文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254,043,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61,191,294股的33.37%。
公司监事、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04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04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04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04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
5、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04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04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金山大厦26层2604、05房,邮政编码:510640,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相应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54,04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
三、其他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4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郭钟泳、宋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