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4-00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16日在华泰孙武湖温泉度假酒店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5,123,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赞成 | 405123963 | 100% |
| 反对 | ||
| 弃权 |
议案二、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赞成 | 405123963 | 100% |
| 反对 | ||
| 弃权 |
议案三、审议《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赞成 | 405123963 | 100% |
| 反对 | ||
| 弃权 |
议案四、审议《2013年度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赞成 | 405123963 | 100% |
| 反对 | ||
| 弃权 |
议案五、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度,公司拟定以总股本1,167,561,4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18.90万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赞成 | 405123963 | 100% |
| 反对 | ||
| 弃权 |
议案六、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赞成 | 405123963 | 100% |
| 反对 | ||
| 弃权 |
议案七、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赞成 | 405123963 | 100% |
| 反对 | ||
| 弃权 |
议案八、审议《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赞成 | 405123963 | 100% |
| 反对 | ||
| 弃权 |
议案九、审议《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赞成 | 3412871 | 100% |
| 反对 | ||
| 弃权 |
议案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赞成 | 405123963 | 100% |
| 反对 | ||
| 弃权 |
议案十一、审议《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 得票数(股)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赵伟 | 405123963 | 100% |
| 刘俊彦 | 405123963 | 1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夏火仙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4-008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曹振雷先生和高善新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赵伟先生和刘俊彦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健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织,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现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李建华先生、李晓亮先生、赵伟先生、魏立军先生、孙亚军先生。李建华先生为召集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杨伟程先生、刘俊彦先生、魏文光先生。刘俊彦先生为召集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李建华先生、赵伟先生、刘俊彦先生。赵伟先生为召集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和考核委员会成员:杨伟程先生、刘俊彦先生、迟玉祥先生。杨伟程先生为召集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