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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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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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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4-041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定于2014年5月16日采取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出席的有董事李白贤、孙岩、谭新良、陈宝国先生4名,独立董事李君发、梁仕念先生、冯琳珺女士3名。本公司监事沈志敏、刘震、徐继奎先生和高管人员王瑞林先生、吕云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提供综合授信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协商,拟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将对应国有土地证号【潍国用(2010)第C052号】,土地使用面积156491平方米、【潍国用(2010)第C036号】,土地使用面积126514平方米的土地地上账面净值为253,065,844.65元的全部附着房产作为授信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4-04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增补谭新良先生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第2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4-042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组成的改变及本公司的发展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原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变更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2、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原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变更为: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

    3、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原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变更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原为: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变更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5、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原为: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变更为: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4-043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定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014年5月1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5月16日,本公司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请增加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组成的改变及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原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变更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2、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原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变更为: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

    3、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原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变更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原为: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变更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5、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原为: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变更为: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5,232,7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5%。该临时提案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4-04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定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16日收到本公司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5,232,7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5%)《关于提请增加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公司将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的事项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6日披露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对本公司《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末资产清查结果的议案;

    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5、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9、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报酬的议案;

    10、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参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5、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参加会议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4年5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法律部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受托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张莎、施晓洁

    3、联系电话:(0536)8663853、8591189

    4、传 真:(0536)8663853

    5、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

    6、邮政编码:261031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末资产清查结果的议案   
    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5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9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报酬的议案   
    10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参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5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